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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單身狗問題是一個歷史的問題。在煙塵世間,從南到北,從古到今,這一直是一個統(tǒng)治者積極關注的社會民生問題。因為在冷兵器時代,人口就是實力,人口越多,實力越強。而古代增加人口的一項重要方式就是生育,所以古代會有各種政策來促進男女結婚,以此來
要知道單身狗問題是一個歷史的問題。在煙塵世間,從南到北,從古到今,這一直是一個統(tǒng)治者積極關注的社會民生問題。因為在冷兵器時代,人口就是實力,人口越多,實力越強。而古代增加人口的一項重要方式就是生育,所以古代會有各種政策來促進男女結婚,以此來增加生育率。
一、用政策來促進結婚
后來的男子二十歲稱弱冠,女子十五歲則稱及第,都是和結婚的年齡有關聯(lián)的。據(jù)現(xiàn)存資料,歷史上最早的規(guī)定婚嫁年齡的政策出自春秋戰(zhàn)國時的越國,越王勾踐出于復仇的心理,戰(zhàn)爭的需要,大力鼓勵多加人口,但古代不同于現(xiàn)代,想要增加人口很難,勾踐便頒發(fā)了如下政策來促進早婚,借此來促進人口增加:“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用現(xiàn)在的話說就是姑娘到了十七歲還沒結婚嫁人的,要拿她的父母問罪;男性到了二十歲還是自己一人未成家的,他的父母同樣要受到處罰。古代的人也是很難的,到了一定年齡不結婚還會連累到父母。
漢朝時期,劉邦為了恢復戰(zhàn)后人口,又將法律規(guī)定的女子結婚年齡改成了14歲。14歲,也就是古代女孩子剛剛成年,而這意味著剛成年就要結婚。
后來到了宋元明清,早婚早育的政策更是讓人有壓力,唐玄宗在其在位時期就提出“男十五,女十三”,認為這就是可以嫁娶的年齡了。雖然各個政策規(guī)定的具體的年齡不一樣,但是都集中在這個年齡段。現(xiàn)代人還在上學讀書的年齡,家長就怕這時候早戀耽擱學習,而人家古代男女早就成雙成對老夫老妻,而且膝下子女成群了。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一種手段,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一句話從古流傳至今,曰“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后代注釋的這三“不孝”就是:第一個不孝,是過于順從父母,容忍他們做成錯事,讓他們變成了不義的人;第二個不孝,是父母年紀大,家里又窮,這時候自己卻沒有當官賺錢;第三個不孝,是不結婚不養(yǎng)孩子,讓自己家的血脈斷掉。
所以,在古人的眼里,不結婚讓自己的家族沒有后代,這可是一個嚴重的不孝的行為。所以,古代為了保證自己的家族有后代,子女的婚姻大事都是由父母全權操辦的,就連結婚對象的挑選,也由父母代勞,大都是父母喜歡的類型。身為兒女,大多只有答應的份兒!
二、設立官媒
而,無論什么時候,總會存在一些不遵從安排的子女,怎么治理他們呢,官媒就出現(xiàn)了。在古代,男女婚配結合的事已經(jīng)上升到了國家層面,在周代時期有由政府專門設立管理的相關機構。三國時期,媒官也被安排到了一些邊疆地區(qū),比如九真,這說明當時的政府越來越重視婚配嫁娶了。這一類的媒婆官人就像現(xiàn)在代社會中的婚介所老板,只不過那時候是這些老板由官府任命的。在古代婚禮一直都是沒人牽主線,靠家長包辦促成的。
官媒的設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在那時專門用于為未婚男女配成婚姻,職責就像現(xiàn)在的婚姻介紹所。而先秦時期,設立官媒就是很有必要性的了,因為很多單身男子要戍守邊關沒有時間處理自己的婚姻大事。而未婚男女一旦經(jīng)過官媒的匹配,就強制他們必須結婚,不管兩者是否愿意。在晉代的時候,女子要么在該婚嫁的年齡找到一個自己中意的人把自己嫁出去,要么就等著官府給她找對象,這時候不管女方愿不愿意,都必須嫁。
《晉書·武帝紀》中記載,泰始九年,司馬炎則提出了“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說白了就是女孩子小姑娘到了十七歲,要么父母為自己的女兒找到合適人家把孩子嫁出去,要么就讓地方領導給她找對象,找到誰嫁給誰,幾乎沒有反悔余地。到了唐朝,官媒涉及的除了未嫁的女子外,還有未再婚的寡婦,總之到年齡沒結婚的都會被分配。想想這都是為了人口的繁榮昌盛,也是沒有辦法啊!
三、用刑罰進行懲戒
如果還有人不遵守,那就對他實施刑罰。越王勾踐曾下過令,若男子二十還未娶,女子十七仍未嫁,就要追究父母的責任。南北朝則有女子若十五還不嫁,家人要被連坐問罪,這原文可以在《宋書》中看到,就是說女孩子在十五歲時還不出閣嫁人,要受罰的不光是自己,還有自己的家人,會連累他們一起受罪。
漢代時期,男孩子的規(guī)定的成親年紀是14歲—20歲,女孩子則是13—16歲。據(jù)《漢書·惠帝紀》中記載的,如果適齡未婚嫁,則五算。所說的“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漢朝孝惠皇帝時,如果自己家里有十五六歲到三十歲的女孩子還在閨房未出家,就會被罰款600錢;例如甄夫人,在十七歲前就已經(jīng)嫁給了第一任丈夫袁熙。
宋朝時,罰婚情況過于嚴重。女子地位低下,窮苦人家的女子,可能會被賣為妾,也可能會像物品一樣被轉(zhuǎn)讓、贈送。《水滸傳》可以被稱為四大名著之一廣為流傳,原因之一就是它揭露了當時真實的黑暗社會,潘金蓮因為不聽從大戶的安排,遭到大戶記恨,將她與武大郎婚配。
明朝也有這樣的規(guī)定,女孩子十六歲時必須出閣嫁人,對于沒有完成這項規(guī)定的家庭,要問責她家父家兄。
四、總結
婚姻,從過去的國家提倡硬性監(jiān)測,到現(xiàn)在可以自由選擇的現(xiàn)代,就有很多人覺得,可能持續(xù)了幾千年的婚姻政策、婚姻制度,已經(jīng)不適用現(xiàn)在的社會了。這種說法到底對不對,誰也不敢肯定,因為一個社會現(xiàn)象的形成背后的的原因是不可能只有一個的,而事實到底如何,需要若干年之后才能夠得到一個較準確的答案。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古代那些被各種措施逼著而被迫結婚的青年男女們,擁有了婚姻,但不一定擁有了幸福。而現(xiàn)在有更多選擇的我們,應該慶幸,我們可以自己為自己挑選一個共度余生的人。
參考文獻:
《漢書·惠帝紀》
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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