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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各種政權林立,相應的職務也很多,其中“保長”這個職務讓人印象深刻。那么問題來了,它究竟是干什么的?相當于現在哪個官職?
實際上,“保長”是保甲制度的產物。
保甲制度最早由商鞅提出,以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實行連坐法。
到了漢朝,由五戶平民編成基層單位“伍”十戶平民編成“什”,百戶為“里”。
唐朝時期,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里”。
宋代,保甲制度進一步發展,王安石提出“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
直到清朝,終于形成了與民國時期十進位的保甲制非常相似的“牌甲制”。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從而形成了封建統治階級對全國的嚴密控制。
民國之初,保甲制度被取消。
但在1934年,民國政府再次實行了保甲制度和連坐法。
其基本形式是十進位制,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十保以上為鄉鎮。保設置的有保辦公處,包括了正副保長、民政、警衛等職務各一人。同時,保長還兼任國民兵隊隊長和保國民學校校長,實行政、軍、文“三位一體”。
當保長的,一般都是當地的地主、土豪、惡霸。因此,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保長都不是什么好人。
保長的職責與現在的村長有很多相似之處。
首先,兩者管理的人數差不多。保長管理100來戶人家,村長也差不多。
其次,保長的管理范圍相當于一個村那么大,和村長也差不多。
最后,兩者都是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中的一員,都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群眾。
不過,保長和村長也有差異。
村長的職責更多的是組織村民開會討論問題、宣傳上級的政策,相當于是群眾和上級政府溝通的一個中間介質。
保長就不一樣了,其權力更大。不僅有村長的這些權力,還能調動當地的民兵隊,甚至是擔任學校的校長,能在地方收稅。
如果保長愿意,完全可以在當地進行獨裁統治。
后來經過發展,保長也有了不同的意思。“保長”在巴渝一帶的方言中,變成了一個帶有貶義的詞,意為傻、不合群、怪異。在臺州話中,就把喜歡多管閑事的人稱之為“閑事保長”。
陳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