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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部尚書,官名,即刑部尚書。
隋朝始置。文帝開皇三年(583)由都官尚書改名。
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葉后,多以外官兼任,漸成空銜,侍郎實掌部務。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復舊。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尚書,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一度改憲部尚書。吐蕃(今西藏)王朝仿唐制置刑法長官,譯名亦為刑部尚書。
北宋前期為三品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后,升從二品,始掌全國刑獄政令。遼南面官置。西夏亦置。金初刑部與左、右司同署,金熙宗天眷三年(1140)分立,置尚書一人,正三品。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亦置,三人,正三品。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置,初一人,正三品,隸中書省。六年增一人。十三年廢罷中書省,升部秩,仍置一人,正二品。建文(1399—1402)中升正一品,成祖即位,復舊制。永樂遷都前,并置行在刑部尚書于北京,遷都后去行在字,以南京原刑部加南京字,置一人,秩同北京,分掌南京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刑名之事。
清末入關前天聰五年(1631)即置刑部承政等官,順治元年(1644)改承政為尚書掌部務。置滿、漢各一人。初滿官正一品,漢官正二品。十六年均定正二品。康熙六年(1677)復舊制。九年再均改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定滿、漢均從一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為法部,遂廢。
原名紀昀,字曉嵐,清朝乾隆年間著名大臣,在很多影視劇中,他都是聰明智慧的象征,與貪污成性、狡詐奸邪的和珅形成鮮明的對比,也因為此,他常常被刻畫成和珅的死對頭。但事實上,紀曉嵐與和珅并沒有可比性,如果了解兩人在歷史上真實的官位、爵位的話會發現,紀曉嵐根本沒有實力與和珅一較高下。
那么,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紀曉嵐這一生中最大的官職是什么。
雖然紀曉嵐主要生平事跡發生在乾隆時期,但紀曉嵐的最高官職和榮譽卻不是在乾隆朝,而是在嘉慶朝。
嘉慶二年,紀曉嵐任禮部尚書,嘉慶十年,紀曉嵐被封為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少保。
以上是紀曉嵐這一生中所能達到的巔峰了,其中,“禮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等部長,而“協辦大學士”則是大學士中品級較低的一種,在清朝,尤其是乾隆朝以后,朝廷內閣大學士有“三殿三閣”之說,按照地位尊卑分別是: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體仁閣,而協辦大學士則在三殿三閣之后了。“太子少保”名義上是太子的師傅,但在清朝早就成為了一種榮譽稱號,屬于“東宮三少”之一。
所以,通過以上解釋其實不難發現,紀曉嵐身為一個文臣,其一生并沒有真正的掌握朝廷大權,畢竟他手中沒有一點兵權或者其他相關重要的權力,那么我們再來對比看一下和珅。
和珅相比于紀曉嵐絕對屬于非常優秀的“后浪”,和珅比紀曉嵐足足小了26歲,在那個時代,差不多差出了一代半人,而和珅的人生經歷也非常的立志,雖然是旗人,但基本都是他自己在奮斗。
和珅的經歷我們就不說了,就說說他巔峰時期的官職吧,巔峰時期的和珅真的是權傾朝野,領班軍機大臣、吏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理藩院尚書,兼任內務府總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四庫全書》正總裁官、領侍衛內大臣、步軍統領等數十個重要職位,其中軍機大臣自雍正朝之后便逐漸成為朝廷的核心樞紐,步軍統領、領侍衛大臣則是朝中非常重要的武將職位,除此之外,和珅還是文華殿大學士,是除了保和殿大學士之外地位最高的大學士,而自傅恒去世后至清朝滅亡,保和殿大學士都沒有再設,所以“文華殿大學士”實際上已經成為大學士之首。
所以,有了領班軍機大臣的加持,和珅當時已經成為文臣之首了,除此之外,和珅還被封為一等忠襄公,在眾爵位中也是位居前列,而紀曉嵐卻沒有被封爵,由此可見紀曉嵐無論是官職還是爵位都無法與和珅相比。
六部是中央政府的六個行政機構,具體為吏、戶、禮、兵、刑、工。它最初出現于隋唐,其職掌在秦漢時為九卿分掌。魏晉以后,尚書分曹治事,漸漸由曹變為部。
到了隋唐時,確定了以六部作為尚書省的組成部門。元朝時改屬中書省。明代沿置。朱元璋在位的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而廢除丞相,永不再設,由是,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代沿置。到清末,增設了如郵傳部等新部,遂不止六部。
以明清時代為例,六部尚書相當于現在的職位如下:
吏部尚書:吏部為六部之首,吏部尚書往往由大學士兼任,掌天下官吏選授、勛封、考課。簡言之,負責組織人事,相當于今天的中組部部長加人事部部長。
戶部:戶部掌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戶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國土資源部部長加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加財政部部長。清末,將戶部職掌能析出,分設民政部和度支部。戶部遂廢。
禮部:禮部掌管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禮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教育部長加文化部長加外交部長。
兵部: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兵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國防部部長。
刑部:刑部掌管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清末改為法部。刑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
工部:工部掌管全國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工部尚書相當于今天的建設部部長加農墾部部長加水利部部長加交通部部長。清末改為農商部。
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貳。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凡國有大赦,集囚徒于闕下以聽。
清代官員任用有一套極為嚴格的程序,官員的選任,大致可分為對入仕者的選拔、已入仕為官者的升遷調補這兩大方面。此外,不同級別的官員所采用的選用制度又不一樣,那么具體到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督撫,乃至中下級官員,其選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一,高級及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選任
官員的高低檔次,其實是很難細致、準確劃分的,不同范疇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京官與地方官不同,同時中央的各類機構,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級別官員,有的是正長官,有的是副長官,很難用品級劃定檔次。還有的品官并無品級,屬于定期差官,但地位較高,如學政。
因此,這里所說的高級官員,主要是指中央的內閣、部院、寺監的長官,地方上主要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鹽運使。大致來說,是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在中央機構有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贊善、洗馬;地方官有職任重要而劃為請旨缺的道員、知府。以上這些官員,主選者是皇帝,而又根據不同檔次、職別的官員,采取不同的選任方式。
高級官員中的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督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補放”,降旨令軍機處開列應補升人員,進呈名單。鹽運使出缺,軍機處推薦道員、知府各十人,與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員一體開單呈遞。
以上官員如果不是特旨補放,則吏部按照制度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這種選任方式稱為“開列”。
應開列請旨選任的官員除了以上特旨補放的官員外,還有內閣學士、侍讀學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參議,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祿寺卿、少卿,太仆寺卿、少卿,鴻臚寺卿、少卿,國子監祭酒,欽天監滿監正,宗人府府丞,順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級官員中的重要職務官員科、道官,因有較固定的人選范圍,不用開列,由吏部將候選人直接引見皇帝選定。六科給事中出缺,是將所有監察御史通行引見,從中選取;監察御史出缺,是從以前奉旨記名備選御史名單內,每出一缺選三個候選人引見,從中選取。
中級官員中的職務特殊官員,如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庶子、洗馬、中允、贊賞,是根據候選者的不同情況,開列不同的人選數額,引見皇帝確定。國子監司業,欽天監漢監正、滿漢監副,也不開列,以揀授或推授的方式將不同數額的候選人引見皇帝確定。
中級官員中地方的重要道員、重要知府劃為請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后由軍機處以奉旨記名備選之員,進呈名單,供皇帝選擇。請旨單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員:京察一等記名備用為道府者一單;候補道府得保薦而交軍機處存記者為一單;部院司官、科道俸滿截取以道府選用者為一單。被皇帝選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記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級以下官員的選任
1,中央機關。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調授、揀授、選授等選任形式,其中選授劃為“選缺”由吏部主選。選授之外的留授、調授、揀授,均有相應之缺,由各部衙門長官主選。以下依次介紹。
各衙門司官——郎中、員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門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額,稱為留缺,也稱題缺,皆歸本衙門堂官主選,其選任稱留缺。本來屬于吏部“選缺”者,乾隆以后也將一部分劃歸部院長官留授。通俗的講,留缺就是內部提升,如果沒有合適人選,則交由吏部銓選。
司官中定為調缺者,如戶部三庫郎中、員外郎、主事,為調缺。缺出,由各衙門保送,經管理三庫大臣引見皇帝確定,三年更換一次。
司官中的揀選缺,實行揀授,揀授多非本衙門長官遴選,如起居注漢缺主事,翰林院學士會同大學士揀選,由翰林院引見。六部、理藩院漢軍缺堂主事,宗人府漢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揀選。
小京官的揀選缺,為部、院、通政司、寺、監等衙門中從六品以下至從九品、未入流之低級官,如欽天監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經歷,大理寺評事,國子監監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級較高、職掌較重要者,定為留缺,如欽天監五官正,內閣中的滿洲、漢軍、漢典籍,刑部的滿洲司獄,理藩院的蒙古司務等,由本衙門長官題補,同司官之選補。
2,地方機關。地方中級官員中的道員、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職任重要者,都劃歸為請旨缺,由皇帝主選。其余道、府及廳州縣官,由本省督撫或吏部主選。由督撫主選者,有題缺、調缺、留補缺,督撫將人選上報,吏部核查,其品級較高、職掌重要者,引見皇帝確定。此外的地方中低級官員,皆有吏部主選。
地方低級官中,如佐雜官,以及教職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為督撫留補缺,非要缺為吏部“選缺”。州縣佐貳官州同、州判、縣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廳州縣機構的首領官經歷、理問、都事、照磨、檢校、吏目,雜職官巡檢、庫官、倉官、稅官、獄官、驛官、河伯所官等,統稱為佐雜官。這些佐雜官由歸為吏部“選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權相比明代大為縮小,被皇帝、軍機處、地方督撫分權,只有中低級且不是重要的職官才歸為吏部“選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選官,那就順帶介紹一下吏部的銓選方式。
吏部銓選,又稱部選,因部選的官員數量大,每月集中選舉一次,所以又稱“月選”。吏部所選之人劃為很多類別的“班”,如初入仕者劃為“除班”,應升者劃為“升班”,原職官因病痊愈、丁憂期滿、改缺、降革開復等原因而候補者,稱為“急班”。
吏部銓選主要采取掣簽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選缺,制成官缺簽,再將大量候選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補等官員,經吏部文選司“司議”,交堂官再“堂議”裁定,截取一定的數額,制成該月掣簽的人員名單,分別哪班掣取哪種官缺。
掣簽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給事中、河南道監察御史的監督下,被截取的候選者親自抽掣官缺簽,掣到某缺,即補放該缺。其出差官員、外任官員及在籍候補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還要經過“驗看”,由皇帝指派官員面驗,合格者吏部發給憑證赴任。
三,清代吏部與明代吏部的區別
明朝選官制,按官員級別的不同,大致有三種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員及外省督撫,實行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擬定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員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由吏部推舉二人題請補授,稱為“部推”;
三是其余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員以下,都由吏部選任。
這種制度,吏部的選官權很大。清代的史學家趙翼曾經總結說“明吏部權重”,而皇帝選任官員的權力受到限制,如高級官員的“會推”或“部推”,僅推舉兩個或三四個候選人供皇帝選擇,皇帝又要尊重推舉官員們的意見,所以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廢除了明代高級官員的會推制,而實行開列請旨,形成高級官員劃為請旨缺、以吏部開列人選供皇帝選擇的制度。開列的人選很多,比如一個漢尚書出缺,應該由漢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個部里就有兩名漢侍郎,再加上其他夠資格的人,多時就達十余名。
反過來說,吏部開列的人選越多,其權力就越小,開列的職權,實際是查核候選人的履歷資格等是否符合條件,而皇帝的選擇范圍擴大,其專制權力也就擴大。
而且,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督撫、布按等高級官員還可不經過吏部開列,就“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將心目中的人選補放。另外,地方的道員、知府,凡職任重要者,也被劃為請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選。
這里有組數字很能說明問題,嘉慶《大清會典》所記全國道員共82個,其中請旨缺64個;知府一共182個,其中請旨缺102個。全國一多半的道員、知府都由皇帝主選,這也是對吏部選任權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見的中下級官員,皇帝也是最終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銓選出來的官員,皇帝一句話也能馬上駁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于高級官員推舉制的廢除、吏部所選中低級官員被大量劃歸皇帝或部院長官、地方督撫,這樣一來,吏部權力就遠遠不如明代了。吏部尚書所謂的“天官”其實也是名不副實。實際上,在清代,戶部的職權遠遠高于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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