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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家期間,未成年青少年們接觸網絡的機會和時間大幅增加,短視頻、網絡直播、游戲等在線娛樂項目陪伴孩子們“抗疫”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孩子學習、娛樂間失衡的情況。
5月18日,在圍繞“疫情之下如何避免未成人沉迷在線娛樂”的主題沙龍上,來自社會各界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就如何幫助廣大家長們更全面立體地理解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問題,為青少年創造更加健康的互聯網成長環境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是限制和管控,而是尊重發展權、成長權
其中,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未成年人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苑寧寧,就未成人保護機制的構建、責任主體等,分享了法理和法律層面的理論視角和實踐經驗。
苑寧寧介紹,正在修改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了“網絡保護”一章,專門規定了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的各類行為,國務院及部位層面也都在推進各自的行政法規。據了解,2019年11月,國家新聞出版署就發布了《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明確游戲產業防沉迷標準。
苑寧寧同時強調,立法的出發點并非對未成年人網絡行為進行管制、控制,而是從保障未成年人權利的角度,尊重他們的發展、成長的權利,不應當去剝奪、限制,而是更加合理地引導他們正確地使用網絡。
據《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75億,未成年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00后、10后已成為互聯網的原住民。他們的生活方式、認知社會的方式,以及世界觀、價值觀等也已與互聯網密不可分。
未成年人保護做得好不好,取決于水平相對低的那一個
在此背景下,初衷旨在促進實現未成年人發展權、成長權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工作勢在必然。亟需社會解答的是:我們應當如何搭建?搭建一個怎樣的法律體系?
在苑寧寧看來,要回答上述問題,要先認清法理中應然與實然的差距。不管是線上線下,未成年保護工作的最大難點在于需要各個主體相互配合。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司法的合力才能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一個國家和社會未成年人保護的水平,不是取決于哪一個主體做得最好,而是取決于哪個水平相對較低,就是木桶效應”,苑寧寧表示。
但在一些突發事件中,政府和互聯網企業常常成為公眾指責的對象,而他們在未成年保護方面的工作被認為遠遠不夠,暴露出各個主體間的責任分配存在問題。
苑寧寧認為,從法理的應然層面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主體是他的家長,是他的監護人。但現實是,當前很多未成年人的家長和監護人,他們本身并不具備使用網絡的能力,也就不具備能力去引導未成年人健康上網。在西部邊遠地區和部分農村等欠發達地區,反而是很多子女在網絡方面領先他們的監護人。
部分互聯網企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遠超法律規定義務
因此,在這種矛盾的情形下,人們無法完全地去指責父母沒有盡到責任,政府、社會、企業的責任則在無形之下加重。反映到立法中,社會不能過分加重父母的責任,而是要想辦法讓政府、企業等主體“多做一些”。
苑寧寧表示,客觀上要承認的是,現在一些大的互聯網企業、平臺都在積極發揮自己的社會責任。未來,互聯網企業和平臺至少可以在三個方面去擔起責任。
首先,互聯網企業、平臺要對自己所發布的各類信息盡到審查的義務。同時,設立快捷的投訴反饋機制,則能讓網民們在發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因素時,有可以向企業、平臺反映的渠道,以便企業、平臺及時采取各類處置措施。
其次,苑寧寧介紹,正在修改的《未成人保護法》中,各界人士針對互聯網游戲“國家要不要設立統一的登錄平臺”及其可行性等問題進行了多番討論。他認為,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對于互聯網游戲、短視頻、直播等未成年人非常喜愛的網絡行為,除了相關企業應當思考對應的方法及邊界外,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最后,基于對一些互聯網企業、平臺的調研,苑寧寧認為“其實有一些互聯網企業或者平臺,它已經做了遠遠超出于自己法律規定義務的事情”。從立法的角度,他認為應該鼓勵互聯網企業、平臺根據自己的能力去多盡一份職責。比如假設有孩子由于互聯網出現認知障礙,互聯網公司可以成立專門隊伍給予幫助和引導,讓孩子和他的父母等都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互聯網。
此外,苑寧寧還特別提及了學校對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的重要性。他表示,(網絡素養教育)通過家長來完成難度很大,如何將其通過學校的制度化安排有效嵌入到我們的義務教育中從而真正發揮作用,是教育部門和學校值得和應當思考的問題。
王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