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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要申請工傷認定,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需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在實務中由于病情發作或者事故傷害的滯后性,在事故發生很久之后才出現事故傷害后果。這時候往往會過了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的時間。那么這種情況下,工傷認
我國工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要申請工傷認定,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需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在實務中由于病情發作或者事故傷害的滯后性,在事故發生很久之后才出現事故傷害后果。
這時候往往會過了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的時間。那么這種情況下,工傷認定時效的起止時間怎么計算呢?
【案情簡介】
鐘某是一家工廠的車間操作工,2017年5月某天,鐘某在車間工作時,左眼不慎濺入了鐵屑。鐘某當時只是感覺左眼微痛,視線有點模糊,休息一段時間后,左眼疼痛感消失,視覺也恢復了正常。工廠和鐘某也沒有特別在意,事后也沒有將鐘某及時送醫。
2018年7月,鐘某的左眼開始視線模糊,并伴隨有明顯疼痛感,送醫后不久左眼幾乎無法視物,之后被診斷為永久性失明。
鐘某隨即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但相關部門認為事故發生之日已經超過一年,鐘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已經超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一年時效,遂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工傷。
【律師說法】
本案是典型的由于事故傷害的滯后性導致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時效的情況。鐘某所受的傷害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在事故發生之時,鐘某的眼睛只是輕微疼痛,視線模糊癥狀的也在短時間恢復了,但濺入眼睛的鐵屑并沒有完全排出。經過一年多時間,留在眼睛里的鐵屑日積月累的影響最終導致了左眼永久性失明。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事故發生時沒有及時就醫,對此鐘某和工廠都有一定的過錯。
但對于工傷保險賠償而言, 我國采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即無論職業傷害的責任在于用人單位、他人還是自己, 受害者都應得到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是無條件的, 而不管勞動者個人是否有過錯。鐘某左眼永久性失明與2017年5月的工傷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應當認定為此次工傷事故的事故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本案中的工傷認定時效應當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即鐘某的眼睛被診斷為永久性失明之日開始起算。因此鐘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并沒有超過時效,法院最終支持了鐘某的訴訟請求。
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