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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狗主人帶著自己的寵物狗在小區散步,沒想到狗在路燈旁撒尿時被電死,狗主人因此向物業索賠5萬元,引發網友爭議。此事到底是狗主人的錯,還是物業的錯?017月25日傍晚,上海的孫先生像往常一樣帶著寵物犬出門遛彎。愛犬來到一盞路燈旁,抬起后腿對
上海一狗主人帶著自己的寵物狗在小區散步,沒想到狗在路燈旁撒尿時被電死,狗主人因此向物業索賠5萬元,引發網友爭議。
此事到底是狗主人的錯,還是物業的錯?
01
7月25日傍晚,上海的孫先生像往常一樣帶著寵物犬出門遛彎。愛犬來到一盞路燈旁,抬起后腿對著路燈撒尿,不料就做了這么一個動作,狗狗便直接倒地抽搐。
它被電了。
雖然孫先生第一時間將愛犬送至寵物醫院搶救,但遺憾的是,狗狗最終沒能醒來。
事后,孫先生在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的陪同下,仔細檢查了那盞惹了禍的路燈,發現燈桿已嚴重銹蝕,部分電線裸露在外,存在嚴重漏電情況,自己的寵物犬正是因此而斃命。
后來,孫先生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賠償寵物犬損失和精神損失,但對方堅稱路燈桿電線裸露在外系臺風等因素所致,不存在管理不善,只答應賠償寵物犬損失。
8月20日,孫先生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要求物業公司賠償5萬余元。
調解員調解時發現,事發時孫先生沒有牽狗繩,應負有一定責任。最終,孫先生同意只主張寵物犬損失,放棄索賠精神損失。
02
對于孫先生的索賠行為,網友看法不一。
有人認為孫先生是典型的“死哪訛哪”、無理取鬧的主:
“好家伙,自己不牽狗繩,出事了就找物業索賠,這跟那些老人死哪訛哪不一樣嗎?”
“狗可能值5萬,要賠償可以,但是這條狗對公共設施造成了損壞,是不是也應該賠償?”
“所以寵物狗隨地大小便還可以得到賠償,漲姿勢了。”
與這部分人持不同看法,另一些網友認為,孫先生的訴求是正當合法的:
“我覺得應該賠償,漏電說明狗子替人擋災了,萬一是個小孩過來玩耍,不小心摸到了呢?”
“物業怎么說都是有責任的,漏電就是有問題啊,狗是我的私人財產,因為你沒管理好,我的私人財產遭受了損失,肯定要找你賠償嘛。”
“如果電死的是個孩子,還有人覺得不該賠嗎?說到底還是看不起狗狗。”
03
到底誰對誰錯?
小觸覺得,這件事的確雙方都有責任。
對孫先生來說,遛狗不栓繩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確實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他應當承擔寵物犬被電死的部分責任。這就好比發生交通事故時操作不當的駕駛員應該承擔責任一樣。
對物業公司來說,不管有沒有發生寵物狗被電死的情形,他們都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即便燈桿被腐蝕是因為寵物犬頻繁便溺所致,物業也應該盡到檢修之責。
網友的爭論,說到底還是寵物犬的“犬格”問題。
支持孫先生的人,是以“眾生平等”為出發點,從寵物犬應享有的安全利益推及人應享有的安全利益;支持物業公司的人,則是以“人命貴”為出發點,呼吁規范狗主人的行為來保障公共利益。
私以為,在有關寵物的討論中,我們不能總是走極端,為了愛狗而愛狗,為了恨狗而恨狗。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