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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之辯,在于用神。有取世應為主,有取六親為主,有取卦身為主,不一而足。有甚者,舍用神而取卦象,亦有論證。應期之定,在于納甲,今人去甲干而存地支,舍本逐末。神煞之貴,重于五行,偏論生克而棄神煞,終不能領悟六爻精髓。
王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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