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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是,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調整處置收費標準《措施》明確,按照《河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各市、縣政
1月25日是,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
調整處置收費標準
《措施》明確,按照《河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各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建筑垃圾處置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立方米6元。
大力培育示范企業
《措施》明確,每個設區的市至少培育1家技術裝備先進、能源消耗低、環保安全達標、資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優勢企業,進廠建筑垃圾的資源化率不低于95%。鼓勵現有的資源化利用企業擴大規模,進行技術革新和設備升級,提高資源化處理水平。打造1-2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集群。
推進分類重復利用
《措施》明確,對拆除工程,按照混凝土、砌塊磚瓦、輕物質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屬材料等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類,除在工地就近循環利用外,將連片拆卸工程與循環利用工程聯合招標,強化落實源頭分類拆卸、末端資源化利用。
《措施》明確,對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漿和工程廢料等進行分類,鼓勵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廢料循環利用,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率。
《措施》明確,對裝修垃圾,由專業清運企業運輸至堆砌地,再按照輕物質類(木料、塑料、布料等)、磚石混凝土類、金屬材料等進行分揀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優先使用再生產品
《措施》明確,鼓勵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園林景觀等各類工程建設中,優先選用符合技術標準和設計、質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措施》明確,將廢棄混凝土、砂漿和磚瓦等進行破碎篩分制成各類再生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道路工程的墊層、基層和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再生粗、細骨料合理級配可制備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漿,用于建筑工程非承重結構和非承重墻體砌筑、抹灰等;再生細骨料制成再生砌塊(磚)與墻板,再生砌塊(磚)可用于建筑工程的砌筑圍墻、非承重墻體,再生便道磚、透水磚等可用于市政工程的人行道、廣場、公園、停車場等路面鋪裝,再生墻板可用于非承重墻體分隔。
《措施》明確,廢舊瀝青經再生處理后制成路面瀝青混凝土,可用于道路工程的路面。
《措施》明確,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砌塊(磚)等產品占同種類產品的比例不低于10%;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使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塊(磚)、再生瀝青混凝土等產品占同種類產品的比例不低于20%。公路工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細骨料。
《措施》明確,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做到能用盡用。
明確參建各方責任
《措施》明確,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要求,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時,合理估算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并計入工程造價,將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相關要求納入設計和施工招標文件,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做好監督指導,發現未按設計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違反有關技術標準的行為,責令施工單位改正。
■裴紅川
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