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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錢幣清朝貨幣中清代前期京師是全國的金融中心。特點是各地使用的貨幣并不統一,尤其是各省鑄造的銅錢,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對貨幣調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時期內,各地又有不同。大清銀幣后金在進關前就開始在關外鑄造貨幣,努爾哈赤天命年間
清代錢幣
清朝貨幣中清代前期京師是全國的金融中心。特點是各地使用的貨幣并不統一,尤其是各省鑄造的銅錢,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對貨幣調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時期內,各地又有不同。
大清銀幣
后金在進關前就開始在關外鑄造貨幣,努爾哈赤天命年間,鑄造了滿文的天命汗錢和漢文的天命通寶。皇太極時又鑄造了滿文大錢天聰漢之錢。順治年間開始鑄造順治通寶,共分5種樣式,一式為順治元年鑄造的,是一種仿古式的貨幣,正面鑄有順治通寶,背面是光背的。不久就又鑄了2式貨幣,正面還是順治通寶,反面是鑄錢的漢字局名,如工,戶,東,福等。三式是順治10年鑄造的,是一厘錢,反面鑄有一厘和錢局名。一千文合銀一兩。四式貨幣是在順治17年鑄造的,反面有滿文寶字和滿文局名,五式也是這一年造的,錢背面有滿漢文的錢局名。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而吳三桂等人在叛亂時期也大量鑄造過貨幣,吳三桂鑄造了利用通寶,有光背,背面有云字,貴字,一厘,二厘,五厘,一分等。其子吳世潘洪化年間又鑄造了洪化通寶。福建的耿精忠則鑄造了裕民通寶,分一分,一錢,浙一錢三種。康熙朝自鑄的貨幣有兩種,與順治錢的第四式和第五式相同。雍正年間后,清帝鑄錢就只按順治5式,即錢背面標滿漢文局名而鑄造,此后又鑄造了乾隆通寶,嘉慶通寶,道光通寶。咸豐年間,正值太平天國起義,清政府因財政緊張而開鑄大錢,人為的搞通貨膨脹。分為3類,一是通寶,是小平的銅鐵鉛錢。一為重寶,為當四至當五十的大錢。還有一種是元寶,為當百及當千的大錢,這些貨幣各地都有鑄造。清代貨幣比較珍貴的當屬慈禧時期鑄造的祺祥通寶和重寶,這種錢本準備在咸豐皇帝死后用的新年號錢,由于慈禧發動政變,改年號為同治,這種錢沒有鑄多少就停鑄了,因而較少,祺祥年號只用了69天。同治年間只鑄造了通寶小錢和重寶當十錢。光緒初年,只鑄通寶小錢和重寶當十錢,后慈禧下令從國外進口造幣機器,用機器鑄造制錢。宣統年間只鑄造了宣統通寶,有兩種,一種較大,一種較小。清代鑄幣分兩大類,一類是中央造幣廠鑄造的,令一類是地方造幣廠鑄造的。太平天國時期,也曾鑄造過貨幣,就是太平天國錢,但是國字從口從王而不從玉,成為太平天國貨幣的一大特色。此外太平軍還鑄造過一種中國最大的貨幣大花錢,數紀念幣性質。與太平天國同時在上海的劉麗川領導了小刀會起義,鑄造了太平通寶,錢背面有星月紋。以表示“明”,寓意反清復明。1865年,廣州的天地會進軍廣西建立了大成國。在李文茂的領導下,鑄造了平靖勝寶,李氏自稱平靖王。
最早銀元
中國最早的銀元是仿鑄的外國銀元,如西班牙銀圓和墨西哥銀圓。
咸豐年間時,上海的一些銀號也鑄造了一些類似銀元的銀餅。
福建漳州鑄造的漳州軍餉,是清政府為了支付當地駐軍的軍餉而用土法鑄造的銀元。
現在這種銀元一般分為3類,一是面文為漳州軍餉,第二種是上面的戳印特別多,三是上面的文字為謹慎或謹性。
在臺灣,道光咸豐年間,由于農民起義,鑄造了三種軍餉,壽星,花籃,劍枰,重7錢2分,上有庫府2字。這是臺
最早的花籃銀元,稱為如意銀元。
清代紙幣
清代有三個時期發行紙幣。一是清初順治年間發行的順治鈔貫,二是咸豐年間發行的紙幣,分政府發行的大清寶鈔,戶部官票和地方金融機構發行的紙幣。三是光緒年間,清地方金融機構---官銀錢號,發行紙幣。
順治8年,由于政府軍用孔急而發行了順治鈔貫,10年后就收回廢除了。
咸豐朝的紙幣分2種,一種是戶部官票,又叫銀票,從1兩到50兩,另一種叫大清寶鈔,又叫錢票,面額從250文到50千文,十萬文不等。
光緒年間,各省大設官銀錢號。開設官銀錢號的目的為通圜法,裕財政。由于官銀錢號紙幣多和當地硬幣掛鉤,因而紙幣種類和面額極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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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清代各地使用的貨幣并不統一,尤其是各省鑄造的銅錢,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對貨幣調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時期內,各地又有不同。清代前期京師是全國的金融中心。順治元年,兩個中央直屬的鑄幣局設在京師,戶部的寶泉局和工部的寶源局。這是終清一代,一直沿續的格局。中央政府調控貨幣的部分措施,主要通過設在京師的兩個鑄幣局,以及眾多的錢莊、銀號、當鋪來完成,因此,透過京師貨幣供需的變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貨幣政策推行的全過程。
清政府沿襲前代遺留下來的貨幣制度,即白銀和銅錢(亦稱制錢)兩種貨幣同時在市場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這兩種貨幣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圍,一般情況下,國家財政收入、官員俸祿、兵餉、商人大筆交易多使用白銀,而民間零星交易則使用銅錢。由于中國銀礦藏量很少,政府無法鑄造統一的銀幣,所以白銀只能作為稱量貨幣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不一,政府基本上沒有統一標準進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銀數量的變化、流向,直接受到國際和國內市場的影響,政府缺乏調控白銀貨幣的能力。而對于銅錢來說,政府則有較強的控制力,可以不斷發掘銅礦,從外國購買銅材,壟斷鑄幣權力,隨時調整制錢的數量以及使用范圍,使之發揮實際作用。白銀和銅錢不僅是兩種貨幣,而且又是兩種金屬商品。銀和銅自身的商品價格,決定貨幣的價值。由于兩種金屬商品的價格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而波動,使得兩種貨幣的價值也不能穩定不變。白銀和銅錢的貨幣價值,與銀和銅本身的價格同時不斷升降,這就形成了白銀和銅錢的市場價格,同時也產生了兩種貨幣的市場比價。為了壟斷貨幣權,控制貨幣價值,清政府繼承前代政府規定銀錢固定比價的方法,順治四年規定錢值,“每十文,準銀一分,永著為令。”即規定銅錢與白銀的比價為1000∶1。一般來說,政府努力維持官定比價的操作,體現在對市場上流通貨幣數量的調控,同時也是政府推行貨幣政策的過程。其貨幣政策就是通過對貨幣的生產、流通、管理三個方面來實現的。
在生產方面,政府根據市場上銀錢比價的波動,不斷增加或減少鑄幣數量,從而控制流通中總的貨幣量。對于京城兩個鑄錢局,政府規定每年生產制錢的數額,采取增減鑄幣數量和增減鑄爐數量的方法,進行控制。據統計,從順治至嘉慶年間,京局大約增減鑄幣數量十四次,以后因庫存銅材不足,每月逐漸少鑄。同時,政府還收購私錢和官方減重的小制錢,回爐鑄造標準制錢。順治三年,“禁用舊錢,送部者,每斤給價八分。”十八年,在京師等地方,“收買私錢及舊錢、廢錢,使民間無法攙和使用。”康熙十年,收購舊錢、廢錢,“每斤照銅價給值六分五厘,解局銷毀改鑄。”二十八年,下令“民間私錢,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戶部,照銅價每斤給銀一錢收買改鑄。” 乾隆二十二年,還分別規定了收換廢錢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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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