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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快訊】兩青年因駕駛證“賣分”被行政拘留來源:南豐公安近日,南豐縣公安局琴城派出所查處一起提供駕駛證替人處理交通違章的案件,嚴某、譚某兩人因提供虛假證言被行政拘留。11月25日8時許,琴城派出所接到縣交通警察大隊轉(zhuǎn)警稱:一名嚴姓男子在南
【警方快訊】兩青年因駕駛證“賣分”被行政拘留
來源:南豐公安
近日,南豐縣公安局琴城派出所查處一起提供駕駛證替人處理交通違章的案件,嚴某、譚某兩人因提供虛假證言被行政拘留。
11月25日8時許,琴城派出所接到縣交通警察大隊轉(zhuǎn)警稱:一名嚴姓男子在南豐縣行政服務(wù)中心交警服務(wù)窗口提供自己的駕駛證幫別人處理交通違法,民警立即對此事開展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嚴某(南豐縣琴城鎮(zhèn)人)并未駕駛譚某的貨車,譚某(南豐縣琴城鎮(zhèn)人)與嚴某商量以80元一分的價格,由嚴某提供自己的B2駕駛證到南豐縣行政服務(wù)中心交警處理交通違法窗口,幫譚某處理貨車交通違法。譚某將行車證提供給嚴某后,嚴某提供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和譚某提供的行車證,在南豐縣行政服務(wù)中交警處理交通違法窗口幫助贛FBxxxx車輛處理兩條交通違法,共扣除嚴某B2駕駛證9分,得到720元現(xiàn)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相關(guān)規(guī)定,嚴某沒有駕駛FBxxxx車輛違章,提供虛假證言,南豐警方對嚴某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貳佰元的處罰。譚某同樣提供虛假證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四項相關(guān)規(guī)定,譚某被處以處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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