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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實傳遞價值解密先秦呂梁)選自《晉中考古》以汾酒聞名于世的杏花村,分為東堡和西堡,位于汾河西岸的呂梁山下,和汾河之東的地處太行山西麓的太谷白燕村遙遙相對,西南距汾陽縣城15公里。1982年3、4月間,晉中考古隊組織的由教師陳冰白負責的小組
(忠實傳遞價值 解密先秦呂梁)選自《晉中考古》
以汾酒聞名于世的杏花村,分為東堡和西堡,位于汾河西岸的呂梁山下,和汾河之東的地處太行山西麓的太谷白燕村遙遙相對,西南距汾陽縣城 15 公里。1982 年 3、4月間,晉中考古隊組織的由教師陳冰白負責的小組,對杏花村的古代遺址進行了調查及試掘,清理了一些暴露在斷崖上的灰坑及墓葬,認識到這處遺址綿延時代古久,內涵豐富,同時由于燒窯致使遺址遭到嚴重破壞,除將遺址保護問題反映到有關部門外,又于 1982 年 8~10 月在此進行了發掘,面積達 422.5 平方米。發掘工作由教師陳冰白、卜工負責。參加工作的有教師李如森、魏存成、何琳儀和河北省張家口市文化局陶宗治,、呂梁地區行署劉趙印,吉林大學考古專業 79 級學生馬升、王萬輝、梁中合、李恩佳、孫其剛、徐光輝及錢國強在此實習。兩次工作獲得了較豐富的資料。
一 工作概況與遺存分期
杏花村遺址(圖七八),分布于東堡以東,太符觀(金代建筑)以西,馮郝溝村及其以東、以南的廣大范圍,面積約150000 平方米以上。在此的考古工作分五區進行。
I 區 位于馮郝溝村東的遺址北部,地勢最高。在此開探方13個,編號為 T11~ 19、T22、T24 及 T30、31。揭示了H118窯洞式房屋及 10余個灰坑(圖七九)。
Ⅱ區 在馮郝溝村南、Ⅰ區的西側,地勢高度同于Ⅰ 區。開探方 4 個,編號為 T51~54。揭示了F201、Y201 及 10 座灰坑(圖八〇)。
Ⅲ區 位于馮郝溝村西,地勢高度同于Ⅰ、Ⅱ區 ,開 T70、71 探方 2 個及 T72 探溝 1 條。T70 和 T71 揭示了Y301 及灰坑 14 個。圖八一、八二是這兩探方的平面圖。
Ⅳ 區在工區之南,V區之北,位于遺址中部。地勢較Ⅰ區低一級,開探溝 1 條,編號為 T1,僅見 3個灰坑及1座墓葬(圖八三)。
V區 位于遺址南部,為東堡村窯場,地勢最低。在此清理墓葬 62 座,編號 M1~M62(圖八四)。
此外,還清理出掛在斷崖上的一些灰坑及墓葬。H6~H9、H12 及 H22 位于Ⅰ區, M70 和 H23 及 M71分別在Ⅲ、Ⅳ區,H11 位于V區。
由于具體負責人工作經驗不足,一是未能嚴格依工地區域編遺跡及墓葬號,二是未能在遺跡及墓葬編號上將兩季工作區分開來,致使不能完全從遺跡及墓葬號序反映出各區的編序。
杏花村遺址堆積綿延不斷,年代跨度長,內涵豐富。以下幾組層位關系及其單位內涵,基本上能反映形成杏花村遺址的過程。
一組;Ⅱ區 T52 西壁剖面(圖八五)自下而上所示是;
H262∶所處層位年代最早。它是不規則形鍋底狀灰坑,出土陶片較為豐富,主要有夾砂紅褐施線紋的斂口罐、缸,飾圓點、弧形三角、曲線及直線條帶組成的黑色幾何形圖案的卷沿盆及斂口缽,泥質紅陶斂口盆,以及重唇小口尖底瓶及侈沿小 口平底瓶等。
H245; 層位年代晚于 H262,亦為不規則形的鍋底狀灰坑,內填粉狀淺灰色土,出夾砂及泥質的灰陶。施繩紋和籃紋,器形有厚圓唇無實足跟的袋足南及施斜直籃紋側帶橫道線紋的敞口深腹盆等。
HP220; 該坑打破 H245 及 H262,為圓形鍋底狀灰坑。坑內堆積為含有少量黃十塊的灰色土,內含陶片特點是; 主要是夾砂或泥質的灰陶及一部分夾砂褐陶,主要施淺細、密而雜亂的繩紋及數量較少的籃紋,器形以帶長實足跟的鬲、圓唇斜腹盆、直口平唇肥腹瓷及少量散口深腹盆為代表,顯然,區別于 H245的出土物。
2層:疊壓在H245及 H220之上,為黑灰色土,質松軟,內含圓角方唇折沿低檔高、侈沿圓角方唇小口罐、方唇折沿盆、斂口肥腹及瓶等,均為夾砂或泥質灰陶,基本紋飾為緊密、僵直的繩紋。與上述單位均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層:為現代表土。顯然,H262、H245、 H220和T52②層,分別代表年代及文化性質不同的遺存,為更直觀地反映它們的區別,現制成圖八六。
二組:I區西部T31西壁剖面(圖八七)所示∶
自早至晚,5 層、4 層和 3 層,土色分別為紅褐色、淺灰色和黑灰色,內含陶器(片)分別同于一組的 H262、H245 及 H220。
三組∶Ⅲ區 T72 東壁剖面(圖八八)所示∶
此組層位最早的單位為 H321,是圓形鍋底狀灰坑,堆積黃褐色土,內出陶器(片)
同于一組的 H245。
H308 壓在 H321之上,為鍋底狀灰坑,較大。堆積分為下、上兩層。下層為褐色土,出土陶器(片)亦同于 H245。上層是淺灰色土,內中陶器(片)同于 T52②層。
1層年代最晚,為表土層。
四組∶ Ⅲ區北部 T71 東壁剖面(圖八九)所示;
H21 層位最早,為鍋底狀灰坑,坑內堆積為黃灰色土,出土,陶器(片)同于一組的 H245。
H313 坐在 H21 之上,亦為鍋底狀灰坑,內積淺灰色土,出土高頸鬲、泥質侈沿帶稀淺籃紋盆及施稀淺豎籃紋侈沿帶把杯等,年代及文化屬性,顯然同于一組的 H220。
H318。打破 H313,為圓形鍋底狀灰坑。內填淺灰色土,所出陶片說明其文化屬性及年代和 H313無別。
2層,疊壓在 H313 及 H318 之上,土呈深灰色,內含陶片的特點,同于 H318。 1層,為耕土層。
五組;Ⅳ區 T1南壁剖面圖(圖九0)所示。
此組 H2,層位最早,是圓形鍋底狀灰坑,內填松軟的黑色土,內含陶器(片)均區別于上述諸組的單位,以夾砂及泥質的灰陶為主,基本紋飾為繩紋及籃紋,有折沿方唇簡開形罐、侈口長頸飾弦紋的尊及 倒覆如草帽式的盆、小口矮領圓腹壺及泥質折腹碗等(圖九一)。
M101,是殘半的小土坑墓,僅見殘石環。石環形狀區別于一組 H262 為代表的遺存的陶環。所屬文化及年代,暫定同于 H2。
1層是耕土層。
上述二~四組內涵,未超出一組,但它們從不同側面證明了一組所反映的遺存差別及年代順序。五組的 H2 的文化面貌、特征及性質,區別于一組的諸單位,其年代當在一組的 H262與H245 之間。
另外,在 V區清理的灰坑 H11。出土的陶器(片)多呈褐色,線紋稀疏,基本上以三四根為一束,彩陶以紅色及紫色作彩,紋飾為窄帶、網狀及垂須紋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器形有折沿素面罐、喇叭口的圓腹壺、斂口卷沿廣肩盆及斂口深腹缽等,頗具特色。就其文化面貌及特征,可估定它的年代,當在一組的 H262 和五組 H2 之間。
這樣,可將杏花村遺址分為六期∶
一期∶以一組的 H262 為代表;
二期∶ H11為代表;
三期∶Ⅳ 區的 H2 為 代表;
四期∶ 一組 H245、二組 4層、三組 H321 及 H308(下)、四組 H21均是;
五期∶一組 H220、二組 3層、四組 H313、H318 及2層;
六期∶一組的 2 層及三組H308 (上)。杏花村遺址的發掘所見到的遺存,均可歸入這六期。同時,上述各組堆積情況及六期遺存的有無,可能基本上反映六期遺存在杏花村遺址的分布狀況。
二 一期遺存
1. 遺 跡
這期遺跡發現有陶窯和灰坑兩種。
陶窯
一座,編號 Y201,
上部已基本毀壞。Y201 由火膛、火道及窯室三部分組成,呈橫穴式。火膛已被 H220 及 H256 切去大部,從殘存西壁估計,當為圓角長方形,現最深處達 62.厘米。連接火膛及窯室的主火道。為梯形斜坡狀。窯室的—側,高于火膛的那一端,靠近窯室可測出的一段深 14、寬 32 厘米,至火膛逐漸加寬。主火道至窯室下分岔,于窯室壁下方呈環狀,寬11、深18 厘米。窯室為橢圓形,長徑 90、短徑 76 厘米。窯室底部已毀,保存的火膛及火道的底、壁都被燒成一層青綠色硬殼,其下的生土也有很厚一層被燒烤成紅色(圖九二)。
Y201被 H262 打破,故其年代當不晚于一期。
灰坑一般為圓形筒狀平底,也有形狀不很規整、底部呈鍋底狀者。 2.遺 物
見陶器和石器。陶器分容器和非容器兩種。
陶容器的質地、顏色、紋飾、器類及制法,基本上同于汾陽段家莊見到的那—類遺存。故在此不作仔細描述。現將器形依陶質分述如下∶
夾砂陶 .有罐、缸及器蓋等。罐 分斂口罐和侈沿罐。
斂口罐 標本 H262∶3,斂口,平沿向內傾斜,弧腹,平底。近口處有一對雞冠耳,外唇壓成鋸齒狀,器表通體施線紋;口徑 19.9、殘高 26.4 厘米(圖九三,1)。
侈沿罐 標本 014,殘片,侈沿,口微斂,曲折腹,沿平略凹。上腹施弦紋(圖九三,17)。
缸 標本 H262∶5,殘片,口微斂,沿平弧曲,弧腹,口沿以下施線紋(圖九三, 11)。
器蓋 標本 H262∶2,殘片,敞口,平沿,厚圓唇,蓋腹剖面呈弧曲形(圖九三,12)。
泥質陶 有小口尖底瓶、斂口深腹平底瓶、盆、缽及器蓋等。小口尖底瓶 均殘片,分三式。
Ⅰ式 標本 020,小口如雙環重疊、甚斂,下置直頸,曲鼓腹,口以下通體施線紋,口徑 4.8、頸徑 8、殘高 18.4 厘米(圖九三,14)。
Ⅱ式 標本 H262∶14,雙環形口,上環孔徑略小于下環,故口微斂,口以下施線紋,口徑 4.4、頸徑 8.3、殘高 3.6 厘米(圖九三,4)。
Ⅲ式 標本 H262∶8,口為雙環重疊而成,上、下環內孔徑相等,故成直口,口、頸內徑均為 4.4、殘高 4.4 厘米(圖九三,8)。標本 H262∶13,上環較薄,口下施線紋(圖九三,5)。
小口尖底瓶底瓶
標本H262∶9,較尖,底存一泥疙瘩,施線紋(圖九三,6)。
斂口深腹平底瓶 標本 H262∶1,下部殘失,斂口,侈沿外斜卷,形成明顯的束頸,下接弧曲深腹,腹安一對橋狀豎耳,頸以下施線紋,口徑 13.4、頸徑10.8、腹最大徑 17.8、殘高 23.2 厘米(圖九三,16;圖版二五,1)。
筒形器標本 016,上部殘片。直口。厚圓唇。筒形腹。口沿下著弦紋。再下施線紋,口徑 9.4、殘高 12厘米(圖九三,18)。
盆 分卷沿盆和斂口盆。卷沿盆 分三式。
I 式 標本 O15,殘片,沿小卷甚,沿面弧曲,大口微斂,下接半球形腹,唇著黑彩帶,腹飾黑色變形魚紋圖案(圖九三,15)。
Ⅱ式標本 H262∶15,殘片,卷寬沿,斂口,曲鼓腹,沿面弧曲,口沿著黑彩帶,腹飾由凹邊三角、半月形組成的黑彩圖案(圖九三,20)。
Ⅲ式 標本 H262∶7,折沿,沿面弧曲,口微斂,腹稍曲鼓,沿面由黑色圓點、三角及斜線組成幾何紋(圖九三,10)。
標本 H262∶14,為卷沿盆之腹部殘片,上繪由黑色圓點、凹邊三角、條帶組成的幾何形圖案(圖九三,9)。
斂口盆 標本 H262∶4,殘片,斂口,口沿經貼泥加厚,腹弧曲急收,素面(圖九三,19)。
缽 均為殘片,分二式。
Ⅰ式 標本 H262∶6,斂口,圓唇,弧曲腹,口沿繪黑色對稱的凹邊三角,中填曲線條帶形成的寬方塊,和在其側邊畫幾條直線交錯連續組合的彩帶(圖九三,3)。
Ⅱ式 標本 O18,直口,薄唇,口 、腹連接處明顯弧曲。口沿的黑色彩帶,是在上、下兩條規線之間,填以由多條斜向條帶構成的圖案單元和一斜向條紋兩側置背向凹邊三角紋構成的單元連續交錯地組成的帶狀圖案(圖九三,7)。
Ⅲ式 標本 011,斂口,弧肩,曲腹,口沿飾黑色網狀帶紋(圖九三,13)。
器蓋 標本 017,殘片,尖唇,沿貼泥加厚,腹淺,上著黑彩(圖九三,2)。
陶質非容器,有陶環及陶刀。
陶刀標本 O27,用泥質線紋陶片加工而成,已殘失小半。側邊及刀背均經粗磨,偏刃由雙石磨出,中部有一單面穿鉆的圓孔。應為長方形,寬4.3、殘長 5.8 厘米 (圖九四,4)。
陶環 殘件,均為泥質陶。
標本 H262∶12,橫剖面呈弧曲線的三角形,灰色(圖九四,3)。標本 H262∶11,褐色,飾黑彩(圖九四,1)。
標本 H262∶10,紅色,橫截面呈圭形(圖九四,2)。
石器 僅見石臿。
標臿 028。整體為舌形,磨制,單面刃。上方中部兩面較粗,當為安裝處,其他部分均有直線形擦痕,當為使用留下的痕跡。頭寬。頭寬 23.3、厚 2、長 25.2厘米(圖九四,5)。
三 二期遺存
1.遺 跡
只有灰坑 1個,編號 H11。它暴露在斷崖上,大部分已破壞。從殘存部分看,上為圓形筒狀,下作袋形平底。口徑 81、深 46 厘米。坑底東南壁上有一小龕,龕底略低入坑底。龕內有煙垢,并出 1件破碎的夾砂陶罐(圖九五)。
2.遺 物
僅見陶容器。其質地、顏色、表皮處理及紋飾和制法,基本同于《離石與柳林》中三期遺存及汾陽任家堡。在此,僅依陶質敘述發掘和采集所見器形。
夾砂陶 僅罐一種,分斂口 罐和折沿罐。斂口罐 分二式。
Ⅰ式標本 O7,斂口,平沿微外傾斜,弧腹,平底,口下置雞冠耳一對,通體施淺而較亂的線紋,紅褐色,口徑 28.4、腹最大徑 34.6、底徑 16.4、通高 35.8厘米(圖九六,5;圖版二五,2)①。
標本 013,斂口,圓唇,弧腹,腹最大徑略較標本 O7 下移,平底,口下置雞冠耳一對,器表施成束的線紋,口徑 11.8、腹最大徑 18.8、底徑 9.4、通高 18.8 厘米(圖九六,6; 圖版二五,3)。
折沿罐 標本 H11∶3,折寬沿,尖唇,沿面有一周弦紋而形成凹槽,斂頸,弧腹,平底,素面。切去口沿,形即同標本 013。口徑 17.2、頸徑 14、腹最大徑 21.2、底徑 9.8、通高 21.6厘米(圖九六,7;圖版二五,5)。
泥質陶 有壺、盆及缽等。
壺 標本 08,圓唇,喇叭形小 口,斂頸,深腹弧鼓。平底,腹部置—對橋狀豎耳, 器表施細密的橫斜籃紋。口徑12.4、頸徑6.6、腹最大徑 31、底徑13.6、通高 39 厘米(圖九六,1; 圖版二五,4)。
盆 標本 H11∶2,殘,急卷沿,斂口,曲鼓肩,收縮成平底。唇涂紅彩,沿面畫小連弧紋一周,肩部紅彩圖案則是在兩條規線內填以對稱的三角網紋形成的飾帶。口徑 28.4、肩徑 28.7、殘高 9.6厘米(圖九六,2)。
缽 分深腹和淺腹兩類。
深腹缽 標本 H111,方唇,斂口,弧曲肩,下微曲收成平底,器表為素面,但有成束的線紋被抹去的痕跡。口徑 21.6、肩徑 23.2、底徑 10.5、通高 12.4 厘米 (圖九六,3;圖版二五,6)。
淺腹缽 分二式。
I 式 直口,曲折腹,平底。
標本 09,殘片,唇飾紅色彩帶,上腹則為二條規線之間,填以對稱的直角三角網紋形成的紅彩帶(圖九六,9)。
標本 030,口微斂,口沿飾紅色網紋帶,口徑 16.8、底徑 5、通高 6 厘米(圖九六,8;圖版二五,7)。
Ⅱ式 斂口,曲折肩,平底。標本 010,于口沿飾紅彩帶下方著成束的垂須紋。口徑11.8、肩徑13.2、底徑 5、通高 6厘米 (圖九六,10;圖版二五,8)。
標本 026。殘片,紋飾基本同于標本 010(圖九六,4)。
殘器嘴 標本 012,呈圓管狀,口徑 4.8厘米(圖九六,11)。
四 三期遺存
1.灰坑與墓葬
灰坑只見到圓形和橢圓形鍋底狀的。
墓葬 1 座,編號為 M1101。已遭局部破壞,從保存部分知其為圓角長方形土坑豎穴募。最寬處為 1.32、殘長 2.1、深 0,4 米。尸體置于墓穴當中,肩至趾骨長 1.28 米,骨向南偏東,葬式仰身直肢。未見葬具痕跡。除人骨右手腕處見半個石環外,無其他隨葬品(圖九七)。
2.遺 物
有陶、石、骨器。
陶容器的質地為夾砂和泥質兩種,顏色基本上為灰色,也有少量黑色及褐色陶,和褐胎灰皮及深紅胎黑皮陶。深紅胎黑皮陶一般均經打磨而顯出漆黑的光亮。夾砂陶器一般施繩紋和附加堆紋,泥質陶器大多施籃紋,也有一部分飾戳點紋或素面者,極少見磨光陶。陶器制法采用先用泥條盤筑成型,再在陶輪上修 整的技術。下面依陶質介紹器形。
夾砂陶 有罐、缸等。
罐 均為深腹,基本上為簡形。分二式。
I式 標本 H2∶5,折沿,方唇,沿面較寬,微斂頸,深腹,腹壁微弧曲,最大直徑基本在腹中部,平底。唇及器表均施繩紋。口徑 18、頸徑 16.2、最大腹徑 18.1、底徑 10.1、通高 27.1厘米(圖九八,1; 圖版二六,1)。
Ⅱ式 標本 H5∶3,口沿較直,沿面較窄,且頸系一條附加堆泥帶。口徑14.4、頸徑 14、最大腹徑15.5、底徑 10.1、通高 19.2 厘米(圖九八,2;圖版二六,3)。
標本 H23∶3,斜侈沿,尖唇,沿面較窄,微斂頸,深腹,腹壁弧曲,腹部最大直徑較Ⅰ式上移,平底,頸系一條附加堆泥帶,其下器表施直繩紋。口徑 13.8、頸徑 14.1、最大腹徑 15.2、底徑 9、通高 19厘米(圖九八,3;圖版二七,1)。
缸,罐之大形者。標本 H23∶ 17,殘片,方唇,折沿,腹壁較直,頸系兩條附加堆泥帶,其他各部表面均施繩紋(圖九八,5)。
泥質陶 有壺、尊、盆、缽、碗及器蓋等。
壺 均殘片,分二式。
Ⅰ式標本 H23∶5,侈口,斜直須,斂頸,鼓腹,施橫籃紋 (圖九八,7)。
Ⅱ式 標本 H2∶3,平沿,侈唇,直領,圓腹,肩施橫籃紋,頸間抹泥,肩腹之間磨光,腹施斜籃紋。口徑 11.6、腹徑 26、殘高 14.2厘米(圖九八,8)。
尊 標本 H2∶1。下部殘失,侈口。圓唇。細長頸,斜肩折轉至腹。腹壁斜直。飾弦紋數道,附一對橋狀豎耳。口徑 10.3、肩徑 15.4、殘高 14.4 厘米(圖九八,11)。
盆 分二式。
Ⅰ式 標本 H23∶7,殘片,敞口,薄唇,腹壁斜直,附一對鰲手,口沿以下器表施橫籃紋(圖九八,6)。
Ⅱ式 標本 H2∶4,侈圓唇,廣口,上腹折轉內收,下腹呈筒狀,圓轉成平底。倒覆觀之。形如垂沿的草帽。灰陶。素面。唯上腹折轉處的外壁斷面呈三角形的棱。口徑 24.5、下腹徑 17.2、底徑 12.6、通高 15.5厘米(圖九八,10;圖版二六,2)。
缽
標本 H23∶1,斂口,薄唇,折腹,平底,素面,口徑 15.7、底徑 9.6、通高6.1 厘米 (圖九八,13;圖版二七。2)。
標本 H5∶1。較 H23∶1 小。口徑 8,4,底徑 6,通高 4.3厘米(圖九八,16;圖版二六,4)。
碗 分二式
Ⅰ式 標本 H5∶2,敞口,尖唇,折腹,平底,素面,口徑15.6、底徑 8.6、通高 7.4 厘米(圖九八,15;圖版二六,5)。
標本 H23∶2,厚唇,上腹較深,且飾一周戳點紋,口徑17.5、底徑 9.2、通高 8.4厘米(圖九八,14;圖版二七,4)。
Ⅱ式 標本 H23∶11,斂口,圓腹,平底,素面,口徑 13.6、底徑 10.4、通高 6 厘米(圖九八,17; 圖版二七,5)。
標本 H23∶4,深腹,素面,黑陶,口徑 11.2、底徑 8.8、通高8.2 厘米(圖九八,4;圖版二七,3)。
盤口器 標本 H5∶4,口沿殘片,敞口,口若 Ⅰ式碗(H5∶2),斂頸,張腹,可能是Ⅱ式盆的上部(圖九八,9)。
器蓋 標本 H23∶6,上部已殘,現存部分為倒覆的折腹盤形,尖唇,灰陶,口徑 21.8、殘高4厘米(圖九八,12)。
陶質非容器,有環、刀等。
陶環 標本 H23∶15,殘半,橫切面呈圓角方形,泥質黑陶,素面,內徑 3、環寬 0.6 厘米(圖九九,4)。
陶刀 標本 H2∶9,長方形,雙面凹刃,兩側有打制缺口,系用泥質陶片打制成。長8、寬3.4~3.9厘米(圖九九,1)。
石器 有環、斧。
石環 標本M101∶1,殘半,磨制,斷面為扁方形,唯內側一端呈斜線,斷頭處有對稱的兩個單面穿孔,內徑 6.3、環寬2.2、厚0.65 厘米(圖九九,3)。
石斧 標本 H23∶16,上部殘失,厚體,橫切面為圓角長方形,刃略呈弧形,斧身琢制,雙面磨光開刃,現存頭寬4.9、厚3.45、殘長7厘米(圖九九,2)。
骨匕 標本 H23∶18,上端殘失,用骨管片磨制而成,殘長 8.8、上寬 2.2、刃寬 1、身厚0.3 厘米(圖九九,5)。
金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