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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自2017年銀保監會治理金融亂象以來,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的管理一直是其中一項核心內容。3年多來,監管不僅制定了機構的相關股權管理辦法,同時不斷通過現場檢查加大化解金融風險力度,改進機構治理結構,查處了一系列股東違法違規行為。
2020年7月4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了銀行保險機構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以此進一步嚴肅市場紀律,規范股東行為,發揮震懾作用。
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曝光
銀保監會方面稱,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高度重視股東股權監管工作,持續開展股東股權亂象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少數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入股不合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謀取不當利益,甚至采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
本次公開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重點公開近年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違法違規事實確鑿、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股東。所公布股東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一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或謀取不當利益;二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三是關聯股東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經行政許可;四是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五是單一股東持股超過監管比例限制;六是實際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
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是提高股東違法成本、端正股東入股動機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東股權亂象、凈化市場環境的有效手段,是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凝聚各方監督合力的重要舉措,對深化銀行保險機構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公開方式,加大公開力度,建立公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常態化機制。繼續深入排查整治違法違規股東股權,加強股東行為約束和關聯交易監管,切實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為銀行業保險業長期穩健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監管制定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則,目的就是標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動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此次公開,旨在傳遞將進一步嚴格股東股權監管的信號。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余力、一查到底。”
該負責人還表示,針對所公布的股東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已采取限制股東權利、撤銷投資入股許可、清退違規股權等監管措施。這對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東質量、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高質量發展,是一個利好。
監管敢于“亮劍”
眾所周知,銀行保險金融機構事關公眾利益,在老百姓中也具有很高的信譽度。由于股東亂象的風險暴露,在影響到社會穩定的同時,對于行業整個信譽會造成很大沖擊。此外,倘若機構間業務出現風險,其風險還會在同業間蔓延,甚至出現系統性風險。這也是銀保監會重拳治理銀行保險股東亂象的原因。
事實上,近兩年已經有少數幾家銀行和保險機構暴露出較大的股東風險,一些機構“資不抵債”處理極為復雜,給監管帶來了難題,給行業也造成了不小的損失。為了能夠營造良好的股東環境,震懾目的不純的股東,監管在股權管理中敢于“亮劍”十分重要。
今年4月份,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就明確表示:“既然干了監管,就不能怕得罪人,不能當‘稻草人’。要敢于監管、善于監管,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他還公開對外透露,在銀保監會查處的一些中小機構中,存在“董事長的司機居然是大股東,甚至還有保姆是某個銀行大股東”的情況,該說法在市場上也引起了巨大反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把金融機構當作“提款機”是最典型的危害最大的股東違規行為。通過股權代持等手段實現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再將機構資金采用投資、委貸等方式導出體外,造成大量的不良資產,這種有目的的套取資金行為遠比機構經營性風險要大得多。
記者了解到,銀保監會公開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印證了此前“不怕得罪人”和“不當稻草人”的說法,而逐漸建立股東監管公開信息機制并常態化也意味著這將是一場“持久戰”。在查處38名銀行保險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背后,監管對股東亂象的態度非常明晰了——一查到底!
(編輯: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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