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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社會保險對我們的重要性大家可想而知,這關系著我們退休金的發放情況,直接影響著我們退休后的生活的幸福指數,但是很多人在年輕時并沒有給予社會保險相應的重視,大家都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不想投入太多金錢,導致臨近退休的時候發現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前言:社會保險對我們的重要性大家可想而知,這關系著我們退休金的發放情況,直接影響著我們退休后的生活的幸福指數,但是很多人在年輕時并沒有給予社會保險相應的重視,大家都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不想投入太多金錢,導致臨近退休的時候發現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已影響退休,從而都想可以申請補充繳費,在養老保險的補繳方面也存在著這幾種問題,首先是在企業工作,但是所在企業并沒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就是一直在靈活就業或者是一直自己做生意,因工作并不固定或也沒有單位接洽等原因一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
一、在企業工作的人可以這樣申請補繳
第一是可以和用人單位協調溝通,第二是可以通過社保渠道維權,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幫助你有效的進行社保補繳。和用人單位溝通當然是首選的辦法,普遍來講,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都會對會計憑證等原始材料進行留存,在這個基礎上,只要字可以提供一些其他的佐證材料就可以有效的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相關就業部門提出補辦就業手續的申請,再向社保部門提出補繳保險的申請,并輔之提供一些佐證材料,基本上都是可以成功進行補繳的。
但是這種方式雖然比較簡單易操作,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點,首先職工個人去和用人單位溝通的話,個人并不強勢,而且很有可能出現企業要求個人承擔養老保險的相關滯納金問題,這并不是一筆小數目,大概是10年的養老保險就有可能產生十萬還要多的費用,這對于每一個去溝通補繳保險的人來說都不是輕松的,而且這部分費用由職工本人承擔,本來也是不合理的事情。
其次在補繳的時候會根據所不足的年限進行補繳,如果一次補繳的年限過長,費用過大,在辦理的時候肯定會審查的更嚴格,因為我國在這方面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要養老保險的補繳年限超過3年,那么在辦理補繳手續的時候需要勞動監察、法院、勞動仲裁等多單位一起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
地位種就是通過社保渠道進行投訴維權,如果和用人單位的溝通并不順利,那么就要采取這種方式了,首先要向勞動監察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投訴維權,這個操作過程相對比較麻煩,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也較多,甚至有些人海需要動用法律武器,請律師的費用也并不低。
而且在進行投訴維權之前也需要優先確立用人單位和個人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的會計憑證缺失或者是個人的相關佐證材料不足,那么就不能保證二者之間一直長時間、連續性的存在勞動關系。
而且還有一部分會想鉆空子,嘗試偽造一些假的佐證材料,將自己包裝成在企業工作的形象,以此來騙取養老保險,這是觸碰法律底線的問題,是絕對不能這樣做的,人設部門還針對這種惡劣情況向下級單位發了警示函,并且還鄭重通知,即將采取更嚴格的審查行動。
二、第二部分群體應該怎樣申請補繳
在2016年時,人設部就針對靈活就業的人群和個體經商群體的養老保險繳納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并直接指出這部分人不允許通過補繳養老保險的方式來增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所以正常來說,這些人是絕對不可以進行補繳的。不過由于事實的變化總是突然的,近兩年新冠疫情的侵襲,導致很多企業和靈活就業者的收入銳減,所以國家特意頒發相關政策,表明這部分群體在2021年時可以按照最低的繳費基數對2020年未繳納的養老保險進行補繳。
結語:我國的《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開始正式施行的,人社部門也有相關規定,在該法律正式施行前就參保或者在推進延長繳費5年之后繳納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群體,可以一次性將15年的 繳費都繳清。在我國十四五規劃的推進下,我國在養老方面也將有一些政策調整,接下來即將逐步推進延遲退休以及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政策,那時繳費年限會更加重要,所以還是不要忽視,請盡早引起重視。
李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