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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賬不糊涂——新住宅首次供暖誰來買單,本報8181890熱線記者幫您捋一捋一年一度的供暖季來臨,采暖費的收取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近日,邯山區大北城佳苑小區的業主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8181890反映,他所在的小區今年是首次集中供暖。按照
這筆賬不糊涂——新住宅首次供暖誰來買單,本報8181890熱線記者幫您捋一捋
一年一度的供暖季來臨,采暖費的收取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近日,邯山區大北城佳苑小區的業主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8181890反映,他所在的小區今年是首次集中供暖。按照有關規定,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費應由開發商統一繳納。但物業卻堅持向業主收取首次采暖費,并說如果有業主不交,小區就無法供暖。“那么,我該交還是不該交這筆費用呢?”王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于是向本報記者求助。經過記者多方聯系,此事得以圓滿解決。
業主:應由開發商繳納
據王先生介紹,今年1月份,他接到小區交房的通知。領取新房鑰匙后,他向該小區物業——東海物業公司打聽得知,今年該小區可以實現集中供暖。
“11月3日,我下班回家,看到小區門口貼出一張《關于小區供暖通知》。”王先生說,該《通知》寫明了收取暖氣費的時間、地點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其中有條款提醒業主:“本小區為第一年供暖,全體業主都繳納采暖費方可開通暖氣。”它的落款是“東海物業”,并蓋有大北城佳苑客戶服務中心的紅色印章。
“這則《通知》很快被業主轉發到大北城佳苑小區居民群里。”王先生說,當時,小區里有位從事律師行業的業主質疑說,“根據我市《關于我市主城區新建住宅首次供熱收費問題的說明》,新建住宅首次集中供暖,采暖費應由開發商繳納。”
王先生說,這位律師的觀點,立即引起了其他業主的贊同和響應。于是,許多業主拒絕向物業公司繳納首次采暖費。但物業公司人員強調,“如果業主不繳納首次采暖費,該小區今冬可能供不上暖氣。”
“我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他們特別怕冷。”王先生在電話中焦急地說,“希望記者能幫忙調查清楚這筆費用到底該誰交,讓小區早日實現供暖。”
開發商:應該由業主繳納
當日上午,記者聯系上大北城佳苑小區的東海物業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按照小區開發商的要求收取費用,具體情況不清楚,有問題可以找大北城佳苑項目的開發商。
隨后,記者聯系上大北城佳苑項目開發商——邯鄲市岳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康姓負責人。他表示不認可這位律師業主的觀點。
該負責人向記者展示了一份市發改委于2016年12月份發布的《關于我市主城區新建住宅首次供熱收費問題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他用筆在文件上的一則條款下面勾出紅線。只見此條款顯示:“新建住宅首次供熱收費以2016年7月12日為時間節點,居民和開發商簽訂第一份文本合同為準,在此《說明》下發前,居民和開發商已經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按原合同或協議執行。”
就此條款,該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根據此《說明》的規定,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費由開發商繳納的,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即小區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第一份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在2016年7月12日之后。但該小區的第一份購房協議簽訂于2013年,因此,該小區的首次采暖費不能由開發商繳納,需要業主自己繳納。”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從2013年至2017年,該小區的商品房被陸續銷售。“當初售房的價格偏低,房價里面是不包含首次采暖費的,如果這筆費用讓開發商來出,會給公司帶來經濟負擔。”因此,他希望業主能體諒開發商的難處。
供熱企業:新房首次供熱費由開發商繳納
中電洲際公司相關負責人說,根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規定,“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房屋實行整體供熱。”“整體供熱”是對開發商建設的小區供熱設施的一種制約,已建成的供熱管網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條件和能力。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證)并首次納入集中供熱管網的新建住宅將實行整體供熱,首次采暖費由開發商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物業服務企業、供熱企業均不得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
該負責人表示,邯山區大北城佳苑小區是新建小區,但目前該小區的開發商未繳納首次采暖費,因此該小區還沒有實現集中供暖。
“我們只是供熱企業,不是執法部門,如果出現開發商拒絕繳納首次采暖費的情況,我們也沒有辦法。”該負責人表示。
發改委:開發商解讀文件有誤
就該小區首次采暖費由誰繳納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發改委能源價格處的劉學軍主任。他介紹說,為了規范全市的采暖費用管理,市發改委于2016年12月份發布了《關于我市主城區新建住宅首次供熱收費問題的說明》。該文件明確,我市自當年7月12日起,對首次供熱的新建小區實行整體供熱,由開發商繳納采暖費,不再向居民收取。但2016年7月12日之前銷售的商品房,具體由誰來繳納首次采暖費,要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而定。
“該文件中提到的‘小區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第一份購房合同或協議’是針對每一戶居民具體情況而言,不是說某小區里有一戶居民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2016年7月12日之前簽訂,那么整個小區居民都要自己繳納首次采暖費。”劉學軍說,“開發商這樣解讀該文件條款,就曲解了該文件的本意。”
劉學軍說,以大北城佳苑小區為例,該小區的一部分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在2016年7月12日之后,這部分業主就無需繳納首次采暖費,這筆費用由開發商繳納;還有一部分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是在這個時間之前,那這部分業主就需要按照當初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內容而定——合同或協議中如果沒有注明首次采暖費已經納入房價,那么就需要業主自己繳納首次采暖費。另外,開發商拒不執行市發改委文件規定要求的,小區業主可以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處投訴。
反饋:問題得到解決
“我是2017年購買的該小區商品房,物業公司前兩天來電話告知,我家的首次采暖費全部由開發商繳納。”11月12日上午,王先生再次撥打本報熱線。在電話另一端,他高興地說,“困擾我們業主的問題終于解決了,謝謝記者的幫助。”
隨后,記者再次撥打了康先生的電話。“我公司前不久也派人到市發改委進行了相關政策的咨詢。”康先生說,當明白自己對政策解讀出現偏差后,這兩天,他已經通知物業公司調整了收費辦法,“2016年7月12日之后購買該小區房子的業主,不用再繳納首次采暖費;這之前購買房子的業主才需要繳納首次采暖費。”
邯報融媒體記者劉昆/文王安/影
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