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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是要收費的。但是免不得有人就會說,法院難道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嗎?憑什么打官司還要收費?這難道不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嗎?咦,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那,打官司為什么要收費呢?首先,不可否認的一點,法院、檢察院等這些國家機構的確
我們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是要收費的。但是免不得有人就會說,法院難道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嗎?憑什么打官司還要收費?這難道不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嗎?
咦,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那,打官司為什么要收費呢?
首先,不可否認的一點,法院、檢察院等這些國家機構的確是為了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國家安穩而設立的,其職責是為人民服務的沒錯,但是是用納稅人的錢建立的。
從公平角度看,并非社會中每個人都需要打官司,所以,國家不應該讓全體人民承擔少數人需要的訴訟費用,這樣是不公平的。
其次,可以減少國家資源的浪費。打官司是由國家提供的多種糾紛解決方式之一,國家也必須為此投入各種資源,比如機構、人員、法庭、經費、時間等等。與其他解決方式相比,打官司更為嚴謹、規范,其成本也更高。
在這種“僧多肉少”的環境下,合理收取訴訟費用,可以使當事人客觀評估自己糾紛的復雜程度、勝訴幾率及訴訟費用投入與預期利益之間的比例等等,促使當事人采取理智而務實的行為,使部分糾紛通過仲裁、調解等方式加以消化,避免法院負擔過重,造成公共服務資源浪費。
最后,其實納稅人繳的錢遠遠不夠國家司法機構的開支,法院本身還需要國家撥款。收取合理的訴訟費用,可以減少國家不必要的開支,有利于我們經濟環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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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