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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條例于2008年5月12日實施發布,同執業醫師管理條例一樣,有著相應的注冊條件及執行標準。
想要作為一名職業的護士,首先需要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在這之后即可報考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需考試合格后才有資格參與后續的注冊及上崗。由于護士經常接觸病患的職業特點,護士執業注冊需要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健康體檢證明,時效為6個月。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同樣,資格證和執業證雙證在手,才是一名合格又合法的護士。仍需要注意,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需要提出護士執業注冊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希望作為未來白衣天使的你,能熟悉這些基本的護士條例。
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