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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電動車是在我國非常重要的一類交通工具,而電動車雖然狹義上是指兩輪的電動車,但是廣義上來說,它是指所有以“電”為動力的交通工具,包括了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等,而除了按照車輪多少進行分類的方式,還有按照時速快慢的分類,比
眾所周知,電動車是在我國非常重要的一類交通工具,而電動車雖然狹義上是指兩輪的電動車,但是廣義上來說,它是指所有以“電”為動力的交通工具,包括了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等,而除了按照車輪多少進行分類的方式,還有按照時速快慢的分類,比如電動三輪車以及時速較慢的電動四輪車,就屬于低速電動車的種類。
低速電動車雖然聽著很陌生,但是我們在道路上一定不少見到這樣的車型,尤其是一些老年人用它來進行代步,所以,很多人又喜歡把低速電動車直接稱為“老年代步車”,根據數據顯示,我國的低速電動車的數量超過1000萬輛,而全國有超過100家企業從事低速電動車的生產,年產量可以達到200萬輛。
年產量200萬輛,聽著這個數據并不亮眼,畢竟作為電動車的“領頭羊”,兩輪電動車的年產量可以達到4000萬輛,雖說如此,但是低速電動車的表現并不差,因為它和近些年備受追捧的電動汽車2020年產量145.6萬輛相比,還是略高一籌,要知道,低速電動車它的發展是受到限制,而電動汽車的發展卻是從上到下都在鼓勵、扶持的大環境下,低速電動車能夠逆境成長,也能見證它存在的市場需求。
低速電動車亂象多,迎來必要的整治
不過,低速電動車也只能在數量上和有著相似外觀的電動汽車較量一下,它在安全性、管理制度、重視程度都和電動汽車沒有可比性,尤其電動汽車是在完善的制度下誕生,而低速電動車,卻生活在缺乏制度管理,沒有拿到“準生證”的情況下誕生。
而低速電動車因為是“三無車輛”:無保險、無駕照、無車牌,它上路的約束力比較低,而且駕駛人多為“見多識廣”的中老年人,在道路上是“天不怕地不怕”,有著只要“勇氣佳、道路就是我的天下”的意識,在道路上不顧其他車輛行駛情況,任性行駛,導致了交通秩序的破壞,甚至交通事故的發生,據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5年以來,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達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近3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雖然低速電動車存在較大的市場需求,但是它存在的交通亂象也是客觀事實,于是在2018年,由工信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讓低速電動車的無序發展得到了一定的“遏制”,而在這之后,各地也都頻繁發布關于包括電動三輪、四輪車的低速電動車進行整治,小行家網上隨便一搜“低速電動車治理”,就出現多條各地的治理資訊。
據了解,關于低速電動車的標準將于9月的時候公布,而在該標準還未公布之前,關于電動三輪、四輪車的低速電動車,也有了“1有2禁”的一個新規定,只有做到才能上路,相比之前的毫無約束,這樣的標準對于車主來說也是一個好消息,下面就來了解一下,“1有2禁”是什么意思?
電動三輪、四輪車“1有”:上路需要有牌照
車輛需要上牌照,其實是人盡皆知的問題,只不過,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于之前沒有大力推廣上牌照,導致現在道路上行駛的10輛車有8輛都沒有號牌,不過,隨著低速電動車的標準來了,上牌照上路已經成為硬性標準。
當然,很多車主擔憂,自己購買的電動三、四輪車不在工信部目錄公告或不符合相關標準,這類低速電動車也不用擔心,因為市場上存在這類車并不在少數,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不會直接報廢車輛,而是上臨時牌照,給予一定的過渡期,近期北京就率先實施這樣的規定,對于不符合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給了2年半左右的過渡期,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也能進行辦理號牌,這對于車來說,絕對是一個好消息。
電動三輪、四輪車“2禁”:不允許新購不符合標準的車輛
經歷了過兩輪電動車整治的車主,一定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待電動車新國標實施之后,所有的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車都不允許購買,對于新國標實施之前已購的超標電動車給予臨時號牌,這樣的規定就是避免有源源不斷的非標車在道路行駛。
而電動三輪、四輪車也是這樣的管理模式,離9月的低速電動車標準實施越來越近,現在包括北京、長沙、湘潭、合肥等不少地方都明確表示,禁止新購不符合標準的低速電動車,從消費端來把控一些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流入到有了上路標準的道路上。
電動三輪、四輪車“2禁”:不允許生產不符合標準的車輛
當然,想要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完全杜絕,那么就要從源頭的生產入手,只有廠家不再生產這樣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自然消費者買不到,道路上見不到,所以,北京等地都明確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規生產、銷售,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車輛,并實施處罰。
這一點對于電動四輪車要求十分嚴格,畢竟電動三輪車還是有不少車型都是符合標準,在工信部目錄內,但是,低速電動四輪車,至今沒有一個款獲得了工信部產品目錄批準,沒有一款具備生產,進入消費市場的資格,所以,在低速電動車還未生效之前,低速四輪電動車目前不建議大家選購。
源頭治理難度大,還需要車主積極配合
雖然現在各地都開啟了對于一些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進行源頭治理,包括了兩輪電動車、三輪、四輪電動車,但是,源頭治理的難度比較大,比如,近期有網友咨詢,為什么明明電動車不能上路,但是還是有商家進行銷售,怎么不從源頭治理,而相關部門進行回復表示,內容大意為:并不是不查,而是對于商家處罰力度有限,一些商家為了追逐利益,進行違規銷售,查處效果未能有效顯現。
確實,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和電動車相關的商家、門檻達到了100萬家,這包括了一些品牌店,也包括了非常龐大的“以修代賣”的一些個體商家,相對來說比較混亂,并沒有那么好監管,所以,想要真正地實現全面的杜絕一些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上路,除了監管部門的源頭查處,還需要廣大車主學會避免購買不超標的車輛,這樣不給這些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生存空間,自然就不會存在有大量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在生產和銷售。
小行家的觀點:我認為,低速電動車迎來標準,其實是一件好事,有標準就意味著只要遵守標準,就能獲得合法上路的權益,而沒有標準的情況,雖然道路行駛看似更自由,但是,這種情況不僅在道路上的安全隱患更大,隨時還面臨各地的專項治理,要提心吊膽的上路,相比之下,大多數車主自然會更青睞有標準,但是可以光明正大“合法上路”,當然,想要做到這一點,還需要廣大車主能夠在目前層次不齊的消費市場,進行精準篩選,選購一些符合標準的車輛,做到安全放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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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