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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謝粵蕾“有車沒車位”成為很多深圳市民的煩惱,有時看到路邊或綠化帶有其他車輛停放便也抱有僥幸心理,但“跟風”停車很有可能被城管或交警開罰單。近日,深圳龍華的李先生就因為違停被城管罰款1500元。據李先生回憶,7月29日晚上11點許,
南都訊記者謝粵蕾 “有車沒車位”成為很多深圳市民的煩惱,有時看到路邊或綠化帶有其他車輛停放便也抱有僥幸心理,但“跟風”停車很有可能被城管或交警開罰單。近日,深圳龍華的李先生就因為違停被城管罰款1500元。據李先生回憶,7月29日晚上11點許,他把車停在觀瀾桂香路上的綠化帶,次日10點多取車時便在車上發現一張罰單。其表示不合理,平時都是罰500元,這次金額太高了,而且發現現場其他車輛上沒有類似的罰單,質疑龍華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亂罰款。
南都記者就此聯系了龍華城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其表示,7月29日,觀瀾街道執法人員巡查發現3輛小型轎車違法停放在觀瀾街道桂香社區桂花路公共綠地上,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第四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綠化的行為:(五)在公共綠地擺攤設點、停放車輛”;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現場對所有停在公共綠地上的車輛當事人開具《責令停止(改正)違法通知書》,并結合車輛占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實際情況處以相應金額罰款,其中李先生被處以1500元罰款,屬履行正常職務。
該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沒發現其他車輛有《責令停止(改正)違法通知書》,或因被罰車輛已駛離;另外,執法人員反映李先生的車輛占有綠地實際不止3平米,執法人員對其處以1500元并不算高。對于李先生的報料,龍華城管局也表示感謝關心、理解和支持,并希望廣大群眾如發現有類似情況可向城管局舉報,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及監督城管執法工作。
轉自:南方都市報
丁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