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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任重遠著名“國學大師”南懷瑾于2012年9月離世,迄今已逾6年,但他的遺產歸屬仍然懸而未決。爭議的雙方,是南懷瑾的子女和他生前的常隨學生郭姮妟。從公司股權、著作權到遺物,雙方在臺灣和內地已經連續打了5、6年的官司。3月12日,一篇以“
記者/任重遠
著名“國學大師”南懷瑾于2012年9月離世,迄今已逾6年,但他的遺產歸屬仍然懸而未決。
爭議的雙方,是南懷瑾的子女和他生前的常隨學生郭姮妟。從公司股權、著作權到遺物,雙方在臺灣和內地已經連續打了5、6年的官司。
3月12日,一篇以“南懷瑾先生法定繼承人”署名的《緊急通報》在網上流傳開來,提及“南懷瑾先生在太湖大學堂的遺物已不在太湖大學堂及南懷瑾先生辦公居住處,且不知去向。”
這算是持續了6年多的南懷瑾遺產爭奪戰的最新進展。
此前的2017年8月28日,南懷瑾的子女在蘇州市中級法院起訴郭姮妟和太湖大學堂返還遺物案,蘇州中院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郭姮妟認為,南懷瑾的藏書應歸其生前在臺灣創辦的東西精華協會所有,不應歸為遺物,但同意歸還其他隨身物品。
遺產中社會影響最大的是南懷瑾著作權的歸屬,正在等待上海市高級法院的二審,涉及版稅收入每年數百萬元。2017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南小舜勝訴,復旦大學出版社以及臺灣老古公司已向上海高院提起了上訴。
臺灣老古公司是南懷瑾生前創辦的出版公司,后將股權轉給了郭姮妟。南家子女對股權轉讓行為的真實性也提出了異議,目前案件正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遺產爭議的由來
從上海虹橋機場出發,經滬渝高速往西南行90公里,便到了南懷瑾生前居住的太湖大學堂。學堂占地282畝,隔著墻就能看到太湖,隸屬蘇州市吳江區七都鎮。
2006年南懷瑾剛搬到這里時,到上海的高速還沒有通,開車過去要兩三個小時,時常還會走錯路,到蘇州市也要兩個多小時,被他稱作“鳥不生蛋”的地方。
時至今日,七都鎮已經打出了“音樂國學小鎮”的招牌,發展文化旅游。最重要的兩張名片,就是南懷瑾和費孝通。不同的是,費孝通并未長期在此居住,只是1936年到該鎮的開弦弓村做社會調查,后來寫出名篇《江村經濟》。太湖大學堂則已獲批蘇州市文物保護單位,不得隨便拆除。
太湖大學堂坐落于東西精華農科(蘇州)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土地上。其所有建筑物屬于東西精華農科(蘇州)有限公司,是南懷瑾生前最后六年的居住地。
1985年,南懷瑾離開臺灣之后,直到去世,便一直和李素美姐弟及其家人共同生活,那時郭姮妟剛剛12歲,李素美和弟弟李傳洪都是他的學生。近30年間,南懷瑾的住所都由李家人提供,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還有其他的常隨學生,但子女一直不在身邊,只是偶爾過來探望。
郭姮妟尊稱南懷瑾為“太老師”,她自稱1998年按照南懷瑾的囑咐,辭去了在外國投資銀行的高薪工作,出任南懷瑾的老古文化出版公司總經理。南懷瑾去世后,她拿出了贈與文件,稱南懷瑾早在2003年已將全部著作權都捐贈給了老古公司,因此南懷瑾的著作權已經不屬于遺產的范圍。至于老古公司,相關股權也在2004年轉讓給了郭姮妟。
2014年,南家子女對老古公司的股權轉讓提出異議,并在臺灣以多宗刑事及民事起訴了臺灣老古公司郭姮妟、編輯趙培珍、陳豐美以及李素美、李傳洪和在南懷瑾身邊擔任針灸醫生的余正如。緊接著,又在浙江、北京、上海等地提出了老古公司侵害南懷瑾著作權的訴訟。
他們認為,著作權捐贈書的行文風格存在疑點,不符合南懷瑾的表達習慣,并表示生前未聽父親提過此事,這也不是南懷瑾的做事習慣。
南家子女認為,李素美和郭姮妟與南懷瑾常年在一起生活、工作,有可能獲取了其父親簽了字的空白文件,事后再打印上的著作權贈與書。一個重要的疑點是,內容與落款時間行列的不平行,很可能不是一次打印的。
老古公司的股權轉讓雖然不涉及文風問題,但基于類似的理由,也存在造假可能性,因此都應認定為無效,屬于遺產。
由于南懷瑾并沒有留下遺囑,子女們認為他生前對老古公司股權和著作權的安排并未真實發生,主張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由子女們來繼承老古公司股權和著作權。
郭姮妟則提出,南家子女對捐贈書的質疑是沒有道理的。這份捐贈書已經經過法庭委托及南家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充分鑒定其真實性。此外,南懷瑾也在自己生前出版的多部作品中提到,不會把著作權留給子女當飯吃。
在子女方看來,父親這些話的意思不過是要子女自食其力,如果法院最后判歸子女所有,他們一分錢也不會要,捐贈給公益基金會,專門用來研究、推廣南懷瑾的思想和文化精神。父親的理想是“公天下”,肯定也不會把著作權送給某個人或某家機構。
他們認為,鑒定的結果只能證明捐贈書上的簽名確實是父親所寫,但內容是不是父親的意思,并不能通過鑒定來證實。
雙方決裂之后,南懷瑾生前的工作人員和部分學生們也分邊站隊,各有自己支持的一方,講述了兩個不同版本的故事。
更多的學生則保持緘默,擔憂南懷瑾的事業是否會由此而遭受挫折和影響。
李家的人講述與南懷瑾的三十年緣分
李素美、李傳洪姐弟和南懷瑾的相識,要追溯到1980年代的臺灣。當時南懷瑾已在島內頗具聲名,經常開班講課,各界人士紛紛來聽,李家人因此和他結緣。
據李素美回憶,她有一次參加了南懷瑾舉辦的“禪七”(七日禪修),到第四天,她突然明白了生命的本質、人生的意義,如獲重生之感。由于她看到父親對教育和慈善事業的投入,與南懷瑾的行愿是一致的,所以姐弟倆同心發愿伴隨南懷瑾協助他的文化事業。
認識南懷瑾之前,李素美的生活和普通的家庭主婦一樣,年輕時期在臺北市的核心地段擁有名表的行銷代理,平時會燒香拜佛和打坐,空閑時與好友打麻將。她自己開玩笑的說,如果不去寺廟的路上,就是與好友在家打牌照顧小孩。
郭姮妟的童年記憶也是如此,直到現在,她還能夠模仿寺里法師用閩南語說法的語調。煙霧繚繞的寺廟、冗長的說法、反復的叩拜讓年幼的她常感疲憊,有時坐在那里就睡著了。她特別羨慕那些去基督教會的小朋友,因為有糖果可以拿。唯一的愉快記憶是浴佛節的時候,浴佛圣水很好喝。后來在美國,南懷瑾指導她學習《楞嚴經》,也受到這段幼時經歷的熏陶影響。
1985年,67歲的南懷瑾受政局牽連離臺赴美,李家姐弟一家陪同南師前往美國。此后,南懷瑾便和李素美姐弟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從美國到香港到上海,后來再到蘇州的太湖大學堂,直到去世。
在此期間,南懷瑾身邊也有其他學生或長或短地跟隨幫忙,但住所一直都由李家人提供,他們也照顧南懷瑾的生活起居,為他打點大小事情。
在《禪與生命的認知初講》一書中,南懷瑾提到:“所以我講這二三十年來,從臺灣一直到現在,修鐵路也好,搞什么也好,只有兩三個瘋子,傳洪啊,素美啊,跟著我亂瘋。”
郭姮妟是這一過程的見證者,她告訴《鳳凰周刊》,只要是南懷瑾想做的事情,就是中華民族的事情,他們就會一心一意護持,把這當作自己的使命。
“我外公經常說,南老師行的是菩薩道。一定要好好的跟隨著他、照顧好他。每當農歷過年前他會打電話特別關照我們春節不必趕回來,南老師那里的事重要。南老師經常在春節時打‘禪七’,囑咐大家過節期間把握時間好好用功。”她說。
郭姮妟的外公名叫李土,曾是臺灣板橋林氏家族的管家,后出來創業。他為李素美、李傳洪姐弟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自己一生簡樸。郭姮妟記得,外公告訴她,不用太辛苦念書,去讀什么博士,只要你們不亂花,我給你們攢的錢,足夠你吃三代人都吃不完。但他同時強調,“我們家的錢,都要用在教育和菩薩的事情上。”
南懷瑾的美國學生包卓立曾經工作于華爾街的一家衍生品對沖基金,后來辭職,跟隨在南懷瑾身邊學習了近10年,回國之后,每年仍要花費2到5個月的時間去拜訪他。對于李家人對老師的悉心照顧,他印象很深。
“凡是老師的東西,素美、傳洪總是給他最好的,比他們自己用的還要好。老師的和服都是托朋友去找東京最好的師傅做的,照片是英國皇家的攝影師拍的。風衣等等也是巴伯瑞,有一次從四川請了一個掏耳朵的師傅過來給他采耳,光花費就一萬多元。不是說錢多錢少,就是心意。我想很多人對爸爸媽媽都不一定能做到這些。”包卓立說。
郭姮妟領《鳳凰周刊》記者參觀了太湖大學堂的主樓二樓。這層樓平時單供南懷瑾和李家人居住使用,客人們要住去別的樓。
考慮到南懷瑾年紀大了,走路辛苦,他的套房前后各有一個衛生間。他臥室旁邊的那個衛生間,門口有一條不長的走廊,直通郭姮妟臥室的側門。“這里就是考慮到他畢竟九十多了,萬一有點什么意外,我馬上就能過去。”她說。
整個三樓都是太湖大學堂的圖書館,這里存放著臺北東西精華協會幾十年來各方收集的藏書。有些南懷瑾在臺灣時就帶著,跟著他幾經輾轉來到這里。
郭姮妟說, 1970年南老師在臺北創建東西精華協會時,就提出了中西結合的理念,在章程中規定了協會的宗旨是“一、復興并闡揚中華文化,促進東西文化精粹之交流。二、謀求端正世道人心,安定社會,并積極籌辦社會慈善福利事業”。正是這樣的理念,讓李家人三十年來對南懷瑾一直如此竭盡全力的支持。
“我們不是把他當作一個明星來看待,像追星族一樣,所以對他這么好。而是真的認同南老師的精神,現在他不在了,該做的事情,我們也會繼續做下去。”她說。
南懷瑾文化傳播的支持者
包卓立告訴《鳳凰周刊》,南懷瑾的很多工作,都由李傳洪他們在背后奔走、支撐,包括很多財政上的支持。但他們從來不去講自己的貢獻,為了突出南懷瑾,才對南老師的文化事業有更大的幫助。雖然南老師本人已經很出名了,但影響力自然是越大越好,他們希望當更多人知道南懷瑾后,他的理念也能得到更好的傳播,沒想到后來卻被人攻擊。
例如1989年,南懷瑾作品在大陸首次發行的事情,就是李素美去找的復旦出版社。出版社開始擔心,這個人在大陸并不出名,書可能賣不好,她捐了20萬人民幣才順利出版,包括《論語別裁》在內,一共三本。
令人欣慰的是,當時大陸關于《論語》的書基本都是學術類,南懷瑾的這本《論語別裁》因為語句通俗,很快銷售一空,一年不到的時間就出到第18版。掀起了一陣“南懷瑾熱”。
“那時改革開放剛開始,南老師的書也算是填補了一塊傳統文化的斷層。如果沒有那20萬,晚幾年再出,影響肯定就不會這么好了。”復旦大學出版社邵丹說。
據李素美介紹,1988年離開美國后,南懷瑾心系祖國,但礙于當時兩岸的政治環境和文化背景,就先選擇在香港落腳。
“當時個體戶開始興起,我們在香港成立數家公司,以商人的身份對內地進行投資,其中盈利的錢有的以南老師名義捐給了各大學院校及慈善事業。其中最為人所知的是捐贈廈門南普陀寺的禪堂,在南普陀寺的系列課程也是南懷瑾回到大陸的首次授課,即后來廣為流傳的‘南禪七日’講座。”李素美說。
李素美出示了一張捐款清冊,捐助對象以大學和寺廟為主,如復旦大學、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也有救災,以及希望工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官方基金會,都有匯款憑證及捐贈證明。
據李家人介紹,上世紀90年代,南懷瑾想為家鄉溫州修建金溫鐵路,首期啟動資金也是李傳洪賣掉土地籌集的,這塊土地是父親留給他的,位于臺北黃金地段,如今已經升值數十倍。他們覺得為了南老師倡導的事業,這些事是不足掛齒的。
李素美母女稱,除了在經濟上提供支持,她們還親自投入到這些工作中去,例如兒童讀經項目,她們就是最早的推動者之一,一起跑遍了大半個中國,其中大都是貧困山區,教材多半贈送,其中教材是由南老師指導、郭姮妟主編,結果收效非常顯著。郭姮妟認為這些親力親為的工作為她積累了日后開展教育工作的經驗。
南懷瑾去世前三個月,最后一次公開演講就是對吳江太湖國際實驗學校第一屆畢業生的“臨別贈言”,他特別提到了郭姮妟辦學的辛酸經歷和貢獻,并讓學生們向郭校長學習,做一番事業,斷定這些孩子必將成為頂天立地、有用的人。
對于遺產糾紛發生后出現的對于李家人的質疑聲音,包卓立多次強調一個問題:如果他們真的像那些人描述的這樣不可救藥的惡劣,為什么被認為是“圣人”的南老師會和他們一起生活三十年?毫無疑問他有太多的支持者,他有太多的選擇,隨時可以離開。
據郭姮妟回憶,在南懷瑾去世之前,從未聽說過有人對李家人與南老師的關系提出任何不滿和指責。
捐贈書真偽是最大的爭議
在法院的訴訟中,郭姮妟提供了南懷瑾親筆簽名的捐贈書和股權轉讓協議,來證明他在生前已經作出了處分,將著作權贈與臺灣老古文化事業公司,將公司股份轉讓給她,因此都不能歸入遺產的范圍。類似的處分,還涉及蘇州與實驗學校有關的一家公司。
臺灣老古文化事業公司是南懷瑾于1970年創辦的出版機構,在他生前,他所有著作都是由臺灣老古編輯,經南懷瑾本人確認后出版發行。一直以來大陸出版社的簡體字版,也都是由老古授權發行的。
南懷瑾曾經講過,自己辦出版社的原因是,一本書能不能出,不用看別人臉色,大不了出了以后不好賣。另外也可以掌握文稿的決定權,不必在乎編輯的修改意見。
郭姮妟稱,1998年,她根據南懷瑾的吩咐,辭去了自己在外國投資銀行的高薪工作,出任老古公司總經理。2004年,公司辦理了股權變更,董事長由南懷瑾變更為郭姮妟。據她介紹,就是在這個時候,老師做出了這些安排。
南家子女懷疑郭姮妟所提供的證據是偽造的,即便簽名是南懷瑾手寫,內容也有可能是后來才加上去的。
南懷瑾的兒子南國熙注意到,股權轉讓協議落款的同一天,南懷瑾還手寫過一張條子,要求“監察人由陳照鳳替換古國治”。
他認為,這個南懷瑾親筆寫的條子肯定比只有簽名是手寫的轉讓協議效力更高,條子上寫著讓陳照鳳做監察人,如果協議是真的,怎么還會要求把陳照鳳名下的股份轉給郭姮妟呢?根據臺灣法律規定,沒有股份是不能做監察人的。
郭姮妟則認為:“這個條子恰恰可以說明,老師在那一天確實做了關于老古股權的安排。”
她進一步解釋,2004年那次股權變更之后,她就取代南懷瑾成了公司的董事長和大股東,工商資料都是公開的。此后老古公司出版的書籍,發行人也從南懷瑾一個人變成了南老師和她兩個人,這些更是每個人都能看得到的。這時距離老師去世還有8年時間,如果都是偽造的,怎么可能在老師的眼皮子底下瞞過這么久。
她向《鳳凰周刊》強調,無論是著作權的捐贈書,還是股權轉讓協議,都已經被南家子女所指定的鑒定機構反復鑒定過,確認是南懷瑾的親筆簽名。并將南懷瑾作出這些安排的理由解釋為“傳承”。
“文件可能是拿空白簽名套印的”,這一質疑已經在雙方的多起訴訟中反復出現,不同法院的態度不盡相同。
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法院認可了南家子女的質疑,沒有認定捐贈書是南懷瑾的真實意思。但在蘇州市中級法院,針對實驗學校有關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為,法院對協議的真實性予以了認定,并認可了郭姮妟一方關于“傳承”的解釋。
法院認為,南懷瑾作為一名極具影響力的知名學者,對其原始簽字的重要性理應有清醒認識,其在該通知書上親筆簽名系出于對持件人的充分信任,應為其對股份轉讓已予以確認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進一步指出,就南懷瑾與郭姮妟及其家人的關系而言,南師以其學識、智慧傳人,而郭姮妟及家人一直以來圍繞南師經營、處理涉及其名義的俗世之事,南師將以其名義設立的公司股權轉讓予郭姮妟,不僅僅是普通商業意義上的股權轉讓交易,更是南師對郭姮妟長期輔佐追隨、傳承其理念的一種合理安排。
兩個案件都為一審判決,目前,敗訴的一方都已向高級法院提出了上訴,等待二審。
和南家子女聲明要將遺產捐出設立非盈利機構一樣,郭姮妟也強調她和她的家人不是為了經濟利益,只要看看他們幾十年來對南老師事業的默默支持和奉獻就不難明白。
在她看來,從老古公司到實驗學校,其實是一脈相承的。通過出版和教育,兩條腿走路,去推廣和踐行南懷瑾的文化理念。這是老師事業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他的安排和囑咐,因此不能放棄。
目前,實驗學校已經邁入第十個年頭,第一批畢業生已經參加高考,有考入北京大學的,也有進入美國頂尖設計學院的,這說明南老師教育方式的效果已經呈現出端倪。學校的很多課程都用到了南懷瑾的作品,若失去著作權,則現在正在進行的大量的青少年和初基入門學習國學的教材將無法繼續編選。
南懷瑾子女們的質疑
南懷瑾的子女共6個,前面兩個兒子是國民黨撤退前在大陸生的,如今都已年過八旬。剩下的4個孩子是到臺灣后第二任妻子所生,前兩個是女兒,后兩個是兒子。
最小的兒子名叫南國熙,現年60歲。他12歲時被南懷瑾交給一位跟他學習《易經》的美國退休中將收養,后來畢業于美國西點軍校。在軍隊服役期滿后,南國熙進入金融領域,目前常居香港運作基金。
和李家之間的這場糾紛便由南國熙來擔任總操盤手,負責協調律師、聯系媒體,還有溝通各方關系。
由他出面統籌,因為他是子女里年紀最輕、身體最好、在香港奔走兩岸三地更便利之外,還有兩個因素:第一,南懷瑾去世前的這二三十年,他是去父親那里最頻繁的一個,對他周圍的學生也最熟悉;第二,他已因為被人收養失去了繼承權,看起來也沒有利益瓜葛,可以展現一種非為私利處理善后的態度。
出來起訴的,分別是二兒子南小舜和三兒子南一鵬。在內地的官司由南小舜起訴,在臺灣的由南一鵬出面。這主要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兄弟姐妹之間的態度大體還是一致的。
南國熙介紹,南懷瑾沒有把他們留在身邊,因為父親是修行之人,“視天下人為子女,視子女為天下人”。此外,大概也是為了保護他們免受爭名奪利帶來的無妄之災。
對于南家子女來講,這次糾紛中最被動的就是缺少證據。他們后來沒跟南懷瑾一起生活,也沒有參與他著作的出版,不掌握老古公司和太湖大學堂的相關文件,開始起訴時什么也沒有,只能針對李家提出的證據和說法進行合理懷疑,指出證據中的矛盾之處,讓法院引起重視。
“所以開始打的幾個官司都因為取證弱勢而有瑕疵。這是我們律師訴訟的策略,我們處理善后需要了解情況,你拒絕給我們知情,但總要向法官提供文件證據吧?上海一中院的案子我們一審贏了,就是之前溫州那個案子里面找到的突破口。”南國熙說。
據他介紹,隨著子女方掌握了越來越多的材料,目前形勢已經比開始的時候好了很多。最開始的那些訴訟,有的被駁回,有的是自己撤訴,也有的被判敗訴,但是最關鍵的幾項,目前都還在司法程序之中。
南國熙是在2017年7月8日接受《鳳凰周刊》采訪的,地點是溫州的一家酒店。第二天,他將在這里進行一場以父親生平趣事為主要內容的公開演講。
據他介紹,這些演講都是東方出版社聯系的,跟各地的高校、書院合作,到現在已經辦了幾十場,主要是弘揚和傳播父親南懷瑾的文化事業和精神。
不過,這組活動的發起和著作權之爭也有些關系,當時南小舜代表南家子女在溫州起訴復旦出版社侵權的官司剛出二審結果,法院沒有支持他們的訴求,很被動。所以就想,法律上如果打不贏,至少輿論上要占據主動。
后來在上海一中院的案件一審贏了,南國熙的心里才稍稍放松了下來。
讓南國熙開始生疑的,是那份著作權捐贈協議出現的時間——南懷瑾去世后,李家并沒有第一時間就把它拿出來——他據此猜測,有可能是事后再弄出來的。
2012年10月,南懷瑾火化之后,子女和學生們曾經開會討論后事的處理,李素美、郭姮妟都在場。郭姮妟在會上否認著作權就是屬于子女的,但沒有具體說出是因為有份捐贈協議,也沒有當場介紹協議內容。
南國熙記得,開會前一天,李素美有次主動說起,著作權應該是屬于子女的。到了會上,郭姮妟專門出來更正,說媽媽不管老古公司,老古公司的事她不清楚。
南國熙認為,這不是南懷瑾的做事風格。怎么可能著作權給了老古公司,除了郭姮妟,包括李素美在內的其他人都不知道呢?
當天會議約定,以一個月為期,完成對南懷瑾遺物和著作權的清點。其中遺物由南懷瑾身邊的宏忍法師等人負責,著作權以及其他有形無形資產目錄由郭姮妟負責。
到了定好的那一天,李素美母女身在臺灣,沒有出現在太湖大學堂。只在前一天的傍晚向南國熙發了一封郵件,請他去臺北理律律師事務所查閱有關文件。南家子女來到大學堂時一度進不了門,后來還是其他學生出面,讓保安開的門。雙方就此交惡,再無直接聯系。
事后,郭姮妟請臺灣理律律師事務所在報上發表聲明,稱南懷瑾已將全部著作權捐贈給了老古公司,但未同時刊載協議書影印件。直到2015年,郭姮妟才向法庭出示了這份捐贈書。
進行中的官司
南家子女在上海起訴的被告是復旦出版社和老古公司。指控的侵權行為發生在2009年到2012年之間,即南懷瑾去世前。他們發現,這三年間,復旦出版社在大陸出版南懷瑾的作品后,沒有按照慣例把版稅打到南懷瑾的個人賬戶,反而轉給了李素美和郭姮妟母女成立的上海老古公司。
郭姮妟拿出了那份南懷瑾在2003年簽署的捐贈協議,證明2009年時老古公司早已取得了南懷瑾的著作權,版稅沒有打錯賬戶。
南國熙發現,這和南懷瑾與東方出版社的合作模式相矛盾。2008年,南懷瑾與東方出版社簽約出版他的著作,就是以本人而非臺灣老古的名義授權的,當時郭姮妟也在場,并且全程參與。此外,東方出版社的版稅一直也是打給南懷瑾本人。
他的律師認為,如果從2003年開始,南懷瑾就已經把著作權捐贈給了老古公司,又在2004年把公司股權轉給了郭姮妟,那么他就已經失去了自己處分這些財產的權利。但很明顯,南懷瑾后來又以自己的名義和東方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國移動等機構簽署了著作權授權合同,也從出版社收取版稅。說明他并沒有把著作權捐出去,捐贈協議系偽造;即便不是偽造,后續的行為也意味著,這次的捐贈其實并未實施,或者已被南懷瑾收回了。
上海一中院基本認可了南家律師的觀點,在判決書寫道,法律是底線,如果著作權已經捐出,那么再收版稅就屬于侵權。像南懷瑾這樣有修為的學者,對自己的道德要求高于常人,南懷瑾本人在世期間從未停止過對他人侵犯其著作權的維權行為,不可能不了解法律對著作權的規范,因此不可能在明知版權已屬他人的情況下還這樣做。
老古公司股權轉移案目前尚在臺北法院的審理之中。南家子女認為郭姮妟出示的股權轉讓協議同樣是偽造的。
除了這起民事訴訟,南一鵬此前還在臺北針對郭姮妟提起了4起刑事訴訟,罪名分別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違反著作權法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檢察機關審理之后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案件轉為自訴。
不過目前,這些自訴案件也已經被南一鵬撤回,同時撤回的還有一些民事案件,據他介紹,這是律師團隊經過分析之后的選擇,主要是考慮到收集證據困難,有待重新評估手中掌握的證據后重新提出新的訴訟。目前仍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的老古公司的股權爭議案,就是對證據重新評估后提起的。
之所以提起刑事訴訟,是因為發現郭姮妟曾將老古公司的幾筆大額資金轉了出去,大部分轉賬發生在南懷瑾在世時,還有一筆折合人民幣150萬的轉賬是在南懷瑾剛剛去世之后。南國熙覺得這是做賊心虛,如果老師真的把公司給你了,為什么要轉移資產。
郭姮妟告訴《鳳凰周刊》,公司和著作權都在2004年的時候給她了。但直到南懷瑾去世前,確實都在他本人的實際控制下,這也是人之常情。那份捐贈協議和股權轉讓協議,本質上都是南懷瑾對身后事的處理。
至于所謂轉移資產,其實是為了修正公司會計賬目的瑕疵。此事已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詳細調查過,還了她的清白。
支持南家子女的人如是說
雖然糾紛開始時一度遭遇證據危機,南家子女這邊也不缺少支持。
出版社方面,暫時處于分庭抗禮,復旦出版社支持郭姮妟,東方出版社支持南家子女方。所不同的在于,復旦方面因為著作權的歸屬暫時沒有著落,最近幾年的版稅暫時兩邊都沒給;東方出版社則痛快地給了南家子女。
常隨南懷瑾身邊的助手謝錦烊夫婦、照顧老師日常生活并編輯圖書的宏忍法師,以及老古公司的前總編輯劉雨虹、協助編校工作的牟煉,都站在了南家子女的一邊。
他們曾在大學堂長期居住、學習或工作,與南懷瑾同一間辦公室,相對于南家子女,對南懷瑾和李家母女日常工作、生活都了解更多,也保存了一些材料供子女們查看。
現在他們都不去大學堂了,他們聲稱無法認同李家的做事和為人。
劉雨虹認為,雖然大學堂的產權登記在李家間接持有的公司名下,但南懷瑾一直是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長,其實未必沒有爭議。她記得,老師曾在辦公室公開講,我蓋這個太湖大學堂,李傳洪沒有出一塊錢,他姐姐(李素美)也沒有出一塊錢,是尹衍梁拿的錢。
“尹衍梁的老師也親口告訴過我這個情況。”劉雨虹說。
在她看來,如果買地和建設的費用是來自學生們的捐贈或供養,那么就應該算南懷瑾的,依法可以由子女來繼承。但她也擔心,尹衍梁和李傳洪關系特別好,會不會出來講話。直到現在,南家子女還沒有出來主張大學堂的產權。
他們對李家表示不滿的另一個理由,在于“供養”這個詞。這些學生認為,李家講的故事里面,夸大了他們的貢獻,對南懷瑾也是一種貶損。
“什么是供養呢?東西送給你了,這才是供養。但房子并沒有過戶到老師名下。老師自己有臺灣老古公司,還有簡體、繁體共一百三四十本著作的版稅,吃穿用度都是自己的收入,連買菜的錢都是他給阿姨的。如果說平時你給老師買過什么東西,或者老師要做什么事情你參與付出了,這些貢獻好多學生都做過,又不是只有李家。”宏忍法師說。
據劉雨虹了解,大學堂修建的過程中,不少學生都出了力。比如做瓷磚生意的李慈雄就捐了人民幣500萬元以及價值幾百萬元的瓷磚。南懷瑾去世后,李傳洪才把錢退給了他。
關于李家在南懷瑾身上的具體投入,這些學生也認為是筆糊涂賬,沒有他們說的這么多。
1995年,李素美有次要做手術,擔心自己命不長久。南懷瑾曾經寫過一封留言,介紹了李家姐弟的貢獻。其中提到,在香港時,他每年大約要花800萬港幣,都是從自己的版稅和老古公司的盈利里支出,不足之處由李素美兜底。
據學生們了解,當時南懷瑾每年的版稅和公司盈利大約只有三四百萬,與800萬港幣的數字相差甚遠。但他們無法想象,南懷瑾竟需要花這么多錢。
宏忍法師認為,這個數字很可能來自于李素美,南懷瑾相信她,就這么寫了。除非李素美提供具體賬目,否則對此存疑。
對于著作權和老古公司,他們和南家子女一樣,都認為不應屬于李家。他們也懷疑那些文件有可能是造假產生的。
據宏忍法師回憶,她曾經就見到過一張南懷瑾簽的空白文件。“再說了,如果是我,老師真的給我了,我也不會要。這些本來就應該是子女的。”她說。
錯過的和解機會
雙方爭執到了現在,涉及的已不只是南李兩家,還有地方政府。
目前,太湖大學堂中南懷瑾的房間和遺物都在原樣保存著。但建筑屬于李家間接控股的東西精華農科(蘇州)有限公司,遺物屬于南家子女,如果糾紛不能和解,那么勢必要分離。沒了遺物,所謂的南懷瑾故居難免大為減色。
近日,南家子女向蘇州市中級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李家返還遺物。這讓曾經在其中斡旋的七都鎮前書記查旭東頗為傷感。
他曾經提出過一個雙方各退一步的和解方案,但沒有被采納。
這個方案的內容是:著作權分為三份,海外部分歸子女,港澳臺部分歸李家,大陸部分雙方都不要,專門成立一個第三方的、以傳播南懷瑾思想為宗旨的非盈利機構,可以叫做南懷瑾研究會或者南懷瑾基金會。兩家的人都可以參與到這個機構當中,只是都不要做會長或者理事長,以免再起紛爭。
至于大學堂,也是一分為二,南懷瑾生前居住的一號樓,加上禪堂和象法堂算一部分,所有權還歸李家,但使用權捐出來,作為這個非盈利機構的日常辦公地點。政府可以在土地用途變更等方面提供方便,作為相應補償,這樣李家也不吃虧。
子女方則捐出遺物,原地原樣保存。
“這樣就能解決一個大學堂的開門問題。子女們再回來,到的不是李家,是個第三方的地方,就不會覺得是做客了。畢竟他們回的是自己父親之前在的地方,要的是一種回家的感覺。”查旭東說。
現在時過境遷,雙方已經打了幾十個官司,這個方案已經沒有意義了。
查旭東現在最擔心的,是子女方取得遺物官司勝訴后的善后問題。他擔心他們會把遺物帶走,比如帶回南懷瑾的老家溫州安置。這對蘇州市來說無疑是個重大損失。
“到時候我還得去做他們的工作,如果不愿意放在大學堂,可以放在旁邊老太廟的廣場回廊。南懷瑾研究會暫時也在那里辦公。留在這里,對于紀念南老師是最合適的。”查旭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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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遠